关于对江苏瑞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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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瑞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191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应按报告书所列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中,应参照同类废水处理工程经验,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设备,确保废水经预处理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本项目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3、工程设计中,应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高效、稳定的处理效率。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并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盱眙经济开发区有条件供应天然气,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应立即改用天然气为燃料。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Ш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7、报告书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边界外50m、煤气发生炉边界外50m、煤堆场边界外100m以及容器车间外100m)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公司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纳入区域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
10、做好绿化工作,在厂界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新建110KV变电站及涉及辐射探伤设备需另行环评并报批。
三、盱眙经济开发区需加快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引进清洁能源,提高开发区环境建设水平。
四、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06.02吨,烟尘≤40.66吨,粉尘≤70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2336吨;COD≤4.47吨,SS≤4.47吨,氨氮≤0.65吨,TP≤0.065吨,挥发酚≤0.001吨,石油类≤0.003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九月十日


苏环管〔2007〕191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应按报告书所列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中,应参照同类废水处理工程经验,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设备,确保废水经预处理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本项目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3、工程设计中,应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高效、稳定的处理效率。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并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盱眙经济开发区有条件供应天然气,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应立即改用天然气为燃料。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Ш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7、报告书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边界外50m、煤气发生炉边界外50m、煤堆场边界外100m以及容器车间外100m)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公司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纳入区域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
10、做好绿化工作,在厂界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新建110KV变电站及涉及辐射探伤设备需另行环评并报批。
三、盱眙经济开发区需加快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引进清洁能源,提高开发区环境建设水平。
四、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06.02吨,烟尘≤40.66吨,粉尘≤70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2336吨;COD≤4.47吨,SS≤4.47吨,氨氮≤0.65吨,TP≤0.065吨,挥发酚≤0.001吨,石油类≤0.003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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