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191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应按报告书所列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中,应参照同类废水处理工程经验,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设备,确保废水经预处理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本项目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3、工程设计中,应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高效、稳定的处理效率。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并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盱眙经济开发区有条件供应天然气,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应立即改用天然气为燃料。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Ш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7、报告书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边界外50m、煤气发生炉边界外50m、煤堆场边界外100m以及容器车间外100m)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公司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纳入区域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
10、做好绿化工作,在厂界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新建110KV变电站及涉及辐射探伤设备需另行环评并报批。
三、盱眙经济开发区需加快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引进清洁能源,提高开发区环境建设水平。
四、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06.02吨,烟尘≤40.66吨,粉尘≤70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2336吨;COD≤4.47吨,SS≤4.47吨,氨氮≤0.65吨,TP≤0.065吨,挥发酚≤0.001吨,石油类≤0.003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
*@*ttp://**)。
二○○七年九月十日
苏环管〔2007〕191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 (略) 大型铸锻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应按报告书所列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中,应参照同类废水处理工程经验,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设备,确保废水经预处理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本项目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不得投入试生产。
3、工程设计中,应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高效、稳定的处理效率。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并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旦盱眙经济开发区有条件供应天然气,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应立即改用天然气为燃料。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Ш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7、报告书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边界外50m、煤气发生炉边界外50m、煤堆场边界外100m以及容器车间外100m)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公司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纳入区域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
10、做好绿化工作,在厂界四周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新建110KV变电站及涉及辐射探伤设备需另行环评并报批。
三、盱眙经济开发区需加快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引进清洁能源,提高开发区环境建设水平。
四、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SO2≤106.02吨,烟尘≤40.66吨,粉尘≤70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2336吨;COD≤4.47吨,SS≤4.47吨,氨氮≤0.65吨,TP≤0.065吨,挥发酚≤0.001吨,石油类≤0.003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盱眙县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阶段、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
*@*ttp://**)。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