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红会第一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甘肃 (略) 红会第一煤矿: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你单位擅自建设取水设施并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你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取用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核准并建成投产,且平川区水务局已就违规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同意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 (略) 红会第一煤矿204万吨产能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红会第一煤 (略) (略) 靖远县、平川区境内,属平川区共和镇管辖。井田面积18.22平方公里,资源储量17937.8万吨,生产能力204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12.94年。全矿设置两处工业场地,分别为一号井工业场地和二井一坑工业场地,两处场地相距约3公里。

二、同意该煤矿以自身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 (略) 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后,核定该项目年取水量59.97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54.3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自来水5.64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由于 (略) 取水许可证已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核发,我厅将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口设置在2座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05°1"54.01"、北纬36°40"20.68″,东经105°2′16.94″、北纬36°40′12.80″。自来水接管坐标分别为东经105°1′53.21″、北纬36°40′17.64″,东经105°2′20.37″、北纬36°40′14.25″。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富水系数法和实测法综合预测的红会第一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5435立方米/天,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矿井涌水水质符合项目水质要求; (略) 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年许可水量4204万立方米,供水能力稳定,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

矿井用水和自来水水量水质均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红会第一煤矿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略) 红会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若多余的矿井涌水经综合利用后仍需外排,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排。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该项目现状原煤生产水耗0.299立方米/吨,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2019年)Ш级基准值;单位产品取水量0.323立方米/吨,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62/),综合生活用水定额149升/(人·天),略高于《 (略) 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利用率、降低矿区内生活用水定额。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进一步优化煤矿水资源配置方案,充分利用矿井涌水。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收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甘肃 (略) 红会第一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日

甘肃 (略) 红会第一煤矿: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你单位擅自建设取水设施并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你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取用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核准并建成投产,且平川区水务局已就违规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同意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 (略) 红会第一煤矿204万吨产能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红会第一煤 (略) (略) 靖远县、平川区境内,属平川区共和镇管辖。井田面积18.22平方公里,资源储量17937.8万吨,生产能力204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12.94年。全矿设置两处工业场地,分别为一号井工业场地和二井一坑工业场地,两处场地相距约3公里。

二、同意该煤矿以自身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 (略) 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后,核定该项目年取水量59.97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54.33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自来水5.64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由于 (略) 取水许可证已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核发,我厅将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口设置在2座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05°1"54.01"、北纬36°40"20.68″,东经105°2′16.94″、北纬36°40′12.80″。自来水接管坐标分别为东经105°1′53.21″、北纬36°40′17.64″,东经105°2′20.37″、北纬36°40′14.25″。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富水系数法和实测法综合预测的红会第一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5435立方米/天,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矿井涌水水质符合项目水质要求; (略) 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年许可水量4204万立方米,供水能力稳定,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

矿井用水和自来水水量水质均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红会第一煤矿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略) 红会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若多余的矿井涌水经综合利用后仍需外排,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外排。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该项目现状原煤生产水耗0.299立方米/吨,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2019年)Ш级基准值;单位产品取水量0.323立方米/吨,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DB62/),综合生活用水定额149升/(人·天),略高于《 (略) 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利用率、降低矿区内生活用水定额。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进一步优化煤矿水资源配置方案,充分利用矿井涌水。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收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甘肃 (略) 红会第一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