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兰新(张)三四线甘肃牵引站33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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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兰新(张)三四线甘肃牵引站33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兰州供电发展﹝2022﹞46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兰新(张)三四线甘肃牵引站330千伏外部供电工 (略) 、兰州新区、 (略) 境内,为新建、扩建输变电建设类项目。共新建输电线路2×1.4+177+0.75公里、架设塔基525基、牵张场30处、跨越施工场地240处、施工道路102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78.62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26.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66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94万元,工程计划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8.62公顷。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9%,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74%,林草覆盖率16%。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42.8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0.07万元(其中:兰州新区14.04万元、永登县31.33万元、古浪县30.13万元、凉州区19.00万元、天祝县15.57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 (略) 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略) 水务局、永登县水务局、古浪县水务局、凉州区水务局、天祝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日

(略) (略)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兰州供电发展﹝2022﹞46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兰新(张)三四线甘肃牵引站330千伏外部供电工 (略) 、兰州新区、 (略) 境内,为新建、扩建输变电建设类项目。共新建输电线路2×1.4+177+0.75公里、架设塔基525基、牵张场30处、跨越施工场地240处、施工道路102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78.62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26.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66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994万元,工程计划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4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8.62公顷。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综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9%,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74%,林草覆盖率16%。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42.8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0.07万元(其中:兰州新区14.04万元、永登县31.33万元、古浪县30.13万元、凉州区19.00万元、天祝县15.57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 (略) 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略) 水务局、永登县水务局、古浪县水务局、凉州区水务局、天祝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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