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取水许可的批复
太西煤 (略) 红沙岗一号煤矿: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你单位擅自建设取水设施并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你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取用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核准并建成投产,且民勤县水务局已就违法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同意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太西煤 (略) 红沙岗一号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沙岗一号煤 (略) (略) 民勤县西部, (略) 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井田面积20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2083.75万吨,设计生产能能力240万吨/年,井田开拓采用立井开拓,服务年限41.3年。
二、同意你煤矿取用自身处理的矿井涌水和太西煤 (略) 地下水井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核定该项目年用水量36.86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34.91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33.0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1.83万立方米);地下水1.9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由于太 (略)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已由我厅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2°35"18.9"、北纬39°0"47.1",生活水井坐标为东经102°32"1"、北纬38°56"10"。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大井法和实测法综合预测的红沙岗一号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84.66万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结果,矿井涌水水质符合煤矿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红沙岗一号煤矿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剩余部分用于煤矿周边生态绿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地面绿化降尘、不外排。
你单位要定期对处理后的矿井涌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分析及节水措施。该项目原煤生产水耗0.126立方米/吨,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Ⅱ级标准,生活用水定额0.115立方米/(人·天),符合《 (略) 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收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太西煤 (略) 红沙岗一号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日
太西煤 (略) 红沙岗一号煤矿: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你单位擅自建设取水设施并取水,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你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取用水,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核准并建成投产,且民勤县水务局已就违法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同意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太西煤 (略) 红沙岗一号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沙岗一号煤 (略) (略) 民勤县西部, (略) 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井田面积20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2083.75万吨,设计生产能能力240万吨/年,井田开拓采用立井开拓,服务年限41.3年。
二、同意你煤矿取用自身处理的矿井涌水和太西煤 (略) 地下水井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考虑输水和净化处理等损失,核定该项目年用水量36.86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34.91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33.0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1.83万立方米);地下水1.95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由于太 (略)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已由我厅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矿井涌水取水口位于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坐标为东经102°35"18.9"、北纬39°0"47.1",生活水井坐标为东经102°32"1"、北纬38°56"10"。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大井法和实测法综合预测的红沙岗一号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84.66万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结果,矿井涌水水质符合煤矿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红沙岗一号煤矿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剩余部分用于煤矿周边生态绿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地面绿化降尘、不外排。
你单位要定期对处理后的矿井涌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分析及节水措施。该项目原煤生产水耗0.126立方米/吨,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Ⅱ级标准,生活用水定额0.115立方米/(人·天),符合《 (略) 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矿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收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太西煤 (略) 红沙岗一号煤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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