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 (略)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七棵树。工程永久占地42.1hm2,机场性质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2B,目标年2030年飞机起降4800架次/年。本期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新建1条长1200m、宽30m的跑道,跑道两端分别设置防吹坪;设置一处直升机起降点;新建1条长80.8m、宽11m的垂直联络道;新建6个机位的站坪;新建1座撬装加油装置,内设1座40m3地上卧式双仓油罐、加油机等;新建机场综合楼、机库、停车场、航道区道路、导航台、气象观测场等。
公用工程:新建1座锅炉房,内设2台0.7t/h电锅炉;新建1座12m3/h供水井;新建雨排水、供电等工程。
环保工程:新建油气回收装置、1座0.5m3的加油区隔油池、1座200m3的污水调蓄池、1座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略) 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等规划相协调。 (略) 发改委以黑发改交通〔2020〕190号批复了呼玛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全面落实《 (略)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合理堆放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用于后期场区绿化和覆土。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运营期,优化场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采取科学驱鸟措施,做好场区内及周边环境整治,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在机场及其周边持续开展鸟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飞行程序,调整鸟类保护措施。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在行经敏感点时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飞行程序,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工作,在2050年预测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范围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向机场方向发展。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运至呼玛县呼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油罐区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调蓄池暂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调蓄池暂存,定期运至呼玛县呼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场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撬装加油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包括化粪池、污水调蓄池等,应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布设2眼跟踪监测井,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环保措施。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施工期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撬装加油装置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非*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场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场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略) 政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和航空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油气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隔油池浮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撬装加油装置区产生的污油暂存于污油桶,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必要的应急物资,加油区设置围堰,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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