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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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31团集中医学隔离点建设项目

第二师31团1连,位于31团中心团场西南侧约1千米处

第二师三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1团1连,距31团中心团场西南侧约1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7′46.990″,北纬40°53′41.400″,总占地面积为1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54.2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区、缓冲区、医疗服务区用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其中隔离区包括1#医学观察区377.68平方米、设置17间隔离用房,2#医学观察区377.68平方米、设置17间隔离用房,3#医学观察区377.68平方米、设置16间隔离用房,共50间隔离用房,设置隔离床位50张,可隔离50人;缓冲区501.26平方米,包括卫生过道、垃圾房、值班室、洗衣房、车辆消毒等;医疗服务用房269.94平方米,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并配套建设室外围墙大门、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在池体周边及污水出口附近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消毒过程产生的*醇(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生活污水和织物洗消废水经隔离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第二师3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医疗废物(包括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核酸检测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紫光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第二师34团集中医学隔离点建设项目

第二师34团镇区东南部

第二师三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4团团部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4.190″,北纬40°38′25.250″,总占地面积为1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28.6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区、缓冲区、医疗服务区用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其中隔离区包括1#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2#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3#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4#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共84间隔离用房,设置隔离床位84张,可隔离84人;缓冲区501.38平方米,包括卫生过道、垃圾房、值班室、洗衣房、车辆消毒等;医疗服务用房413.82平方米,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并配套建设室外围墙大门、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70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在池体周边及污水出口附近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消毒过程产生的*醇(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生活污水和织物洗消废水经隔离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第二师3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医疗废物(包括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核酸检测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紫光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第二师36团集中医学隔离点改造建设项目

第二师36团原交通养护站,位于36团中心团场东北侧约5千米处

第二师三十六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原交通养护站,距36团团部东北侧约5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2′33.000″,北纬39°11′50.000″,总占地面积为78767.9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16.05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区、缓冲区、医疗服务区用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其中隔离区包括新建1#医学观察区463.4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2#医学观察区463.4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改造第二师36团交通养护站原综合楼作为3#医学观察区2744.43平方米、设置38间隔离用房,共80间隔离用房,设置隔离床位80张,可隔离80人;新建缓冲区501.26平方米,包括解除隔离人员登记室、垃圾暂存房、车辆消杀区、卫生通道、洗衣房等;新建工作人员服务用房324.96平方米;改造第二师36团交通养护站原接待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用房586.48平方米,包括监控室、会议室、物资库房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并配套建设室外围墙大门、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8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在池体周边及污水出口附近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消毒过程产生的*醇(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生活污水和织物洗消废水经隔离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第二师36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医疗废物(包括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核酸检测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紫光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兵团南疆1#100万千瓦风光基地项目二师36团2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第二师36团境内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境内,本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55′20.364″,北纬39°6′37.601″,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23′50.114″,北纬38°59′6.349″,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0082平方米,线路全长52千米。项目为新建工程,线路自36团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起至拟建的新天罗布庄220千伏升压汇集站止,送出线路全长52千米,其中架空部分长51.85千米,电缆地埋部分长0.15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导线采用JL/G1A-240/30,全线架设双地线,2根地线均采用OPGW-24B1-80复合地线光缆。线路钻越220千伏东泽一、二线时采用电缆穿管直埋方式敷设,电缆采用ZR-YJLW03-64/110-1×630平方毫米单芯电力电缆,地线由OPGW光缆改为ADSS光缆穿管敷设。线路全线跨越35千伏线路1次,米兰河1次(根据现场勘察,米兰河现状无水),柏油路1次。项目总投资为5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6%。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购买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不设临时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不设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风电110千伏升压站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运营期不设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风电110千伏升压站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无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提高主磁路硬度、设置弹性减震垫,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以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电磁辐射:项目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避让居民集中区域,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千伏/米,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以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电磁辐射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新疆施 (略) 新建20万吨/年新型肥料建设项目

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施美达生态农业有

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10.760″,北纬41°47′45.370″。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一期建设1#生产车间2880平方米、2#生产车间1440平方米、生活办公区630平方米、成品及原料仓库10080平方米及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燃气等生产辅助设施,其中1#生产车间设置1条10万吨/年生物肥生产线、2#生产车间设置1条7000吨/年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作及PET配套设施生产线;二期建设3#生产车间2880平方米、4#生产车间2880平方米,其中3#生产车间设置1条5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4#生产车间1条5万吨/年纳米悬浮水溶肥生产线,本次评价范围包括一二期所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生物肥生产线投料混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塑料包装容器及PET生产线挤出、加热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溶肥生产线采用“密闭皮带给料+负压投料”,投料、分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纳米悬浮水溶肥投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厂界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经破碎后打包外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生物肥收集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二师31团集中医学隔离点建设项目

第二师31团1连,位于31团中心团场西南侧约1千米处

第二师三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1团1连,距31团中心团场西南侧约1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7′46.990″,北纬40°53′41.400″,总占地面积为1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54.2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区、缓冲区、医疗服务区用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其中隔离区包括1#医学观察区377.68平方米、设置17间隔离用房,2#医学观察区377.68平方米、设置17间隔离用房,3#医学观察区377.68平方米、设置16间隔离用房,共50间隔离用房,设置隔离床位50张,可隔离50人;缓冲区501.26平方米,包括卫生过道、垃圾房、值班室、洗衣房、车辆消毒等;医疗服务用房269.94平方米,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并配套建设室外围墙大门、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8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在池体周边及污水出口附近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消毒过程产生的*醇(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生活污水和织物洗消废水经隔离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第二师3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医疗废物(包括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核酸检测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紫光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第二师34团集中医学隔离点建设项目

第二师34团镇区东南部

第二师三十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4团团部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2′4.190″,北纬40°38′25.250″,总占地面积为15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28.64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区、缓冲区、医疗服务区用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其中隔离区包括1#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2#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3#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4#医学观察区440.86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共84间隔离用房,设置隔离床位84张,可隔离84人;缓冲区501.38平方米,包括卫生过道、垃圾房、值班室、洗衣房、车辆消毒等;医疗服务用房413.82平方米,包括休息室、监控室、会议室、库房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并配套建设室外围墙大门、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70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68%。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在池体周边及污水出口附近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消毒过程产生的*醇(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生活污水和织物洗消废水经隔离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第二师3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医疗废物(包括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核酸检测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紫光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第二师36团集中医学隔离点改造建设项目

第二师36团原交通养护站,位于36团中心团场东北侧约5千米处

第二师三十六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略) 众联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原交通养护站,距36团团部东北侧约5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52′33.000″,北纬39°11′50.000″,总占地面积为78767.9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16.05平方米。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隔离区、缓冲区、医疗服务区用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其中隔离区包括新建1#医学观察区463.4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2#医学观察区463.4平方米、设置21间隔离用房,改造第二师36团交通养护站原综合楼作为3#医学观察区2744.43平方米、设置38间隔离用房,共80间隔离用房,设置隔离床位80张,可隔离80人;新建缓冲区501.26平方米,包括解除隔离人员登记室、垃圾暂存房、车辆消杀区、卫生通道、洗衣房等;新建工作人员服务用房324.96平方米;改造第二师36团交通养护站原接待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用房586.48平方米,包括监控室、会议室、物资库房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采用“化粪池+专用污水处理设备(A/O处理+MBR膜)+消毒池”工艺;并配套建设室外围墙大门、给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81%。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引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定期在池体周边及污水出口附近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消毒过程产生的*醇(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加强通风的措施,无组织*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及隔离人员生活污水和织物洗消废水经隔离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第二师36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用于回填地基、厂区平整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医疗废物(包括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核酸检测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及废紫光灯管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检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兵团南疆1#100万千瓦风光基地项目二师36团2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第二师36团境内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6团境内,本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55′20.364″,北纬39°6′37.601″,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8°23′50.114″,北纬38°59′6.349″,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0082平方米,线路全长52千米。项目为新建工程,线路自36团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起至拟建的新天罗布庄220千伏升压汇集站止,送出线路全长52千米,其中架空部分长51.85千米,电缆地埋部分长0.15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导线采用JL/G1A-240/30,全线架设双地线,2根地线均采用OPGW-24B1-80复合地线光缆。线路钻越220千伏东泽一、二线时采用电缆穿管直埋方式敷设,电缆采用ZR-YJLW03-64/110-1×630平方毫米单芯电力电缆,地线由OPGW光缆改为ADSS光缆穿管敷设。线路全线跨越35千伏线路1次,米兰河1次(根据现场勘察,米兰河现状无水),柏油路1次。项目总投资为5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6%。

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因此重点考虑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购买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不设临时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不设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风电110千伏升压站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运营期不设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从风电110千伏升压站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无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提高主磁路硬度、设置弹性减震垫,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以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电磁辐射:项目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避让居民集中区域,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千伏/米,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以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及周边居民的不良影响,电磁辐射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新疆施 (略) 新建20万吨/年新型肥料建设项目

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施美达生态农业有

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10.760″,北纬41°47′45.370″。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一期建设1#生产车间2880平方米、2#生产车间1440平方米、生活办公区630平方米、成品及原料仓库10080平方米及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燃气等生产辅助设施,其中1#生产车间设置1条10万吨/年生物肥生产线、2#生产车间设置1条7000吨/年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作及PET配套设施生产线;二期建设3#生产车间2880平方米、4#生产车间2880平方米,其中3#生产车间设置1条5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4#生产车间1条5万吨/年纳米悬浮水溶肥生产线,本次评价范围包括一二期所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生物肥生产线投料混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塑料包装容器及PET生产线挤出、加热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溶肥生产线采用“密闭皮带给料+负压投料”,投料、分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纳米悬浮水溶肥投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厂界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经破碎后打包外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外售;生物肥收集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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