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2月0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PET破碎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PET破碎清洗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智能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春光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 山东 (略) | 山东英 (略)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智能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春光路与泰山路交叉口)。项目租赁现有建筑、构筑物总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仓库4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传送带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ET净片24000吨、瓶盖料600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 本项目破碎采用湿式破碎,破碎系统密闭,因此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2. 本项目废水为破碎废水、浮选废水、热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破碎废水、浮选废水、热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B等级标准和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含铁废料、挑选杂质(可回收)收集后外售,废标签纸晾干后外售,挑选杂质(不可回收);含碱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废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PET破碎清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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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PET破碎清洗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智能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春光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 山东 (略) | 山东英 (略)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智能制造业及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春光路与泰山路交叉口)。项目租赁现有建筑、构筑物总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仓库4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传送带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ET净片24000吨、瓶盖料600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 本项目破碎采用湿式破碎,破碎系统密闭,因此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2. 本项目废水为破碎废水、浮选废水、热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破碎废水、浮选废水、热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B等级标准和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含铁废料、挑选杂质(可回收)收集后外售,废标签纸晾干后外售,挑选杂质(不可回收);含碱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废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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