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不动产一次性告知书
南漳县不动产一次性告知书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③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④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投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⑤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收费标准 | 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实体企业新建厂房、办公楼等)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因买卖、互换、赠与,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实体企业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因买卖、互换、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的;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及共有分额变化的;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厂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存量住房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存量住房,因买卖、互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登记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所需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共享获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继承)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一、已公证或有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生效法律文书。 2.共享获取资料:继承公证书及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二、未公证或无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共享获取资料: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共享获取,无法获取的,采取承诺制)。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②对于委托代理的,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③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按照上述材料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离婚导致房产权属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对于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和受托人身份证; 2.协议离婚的提供包含不动产权利归属条款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金融机构与个人、企业间借贷适用,其他类型抵押登记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受托人身份证;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不再提交抵押合同);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发生变化的;担保范围变化的;抵押权顺位变化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圵、用途、面稆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期限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生变更的材料:①自然人名称或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信息变更证明;②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③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应按规定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④建筑容积率或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调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共享获取);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②对于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略) 、件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异议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异议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查封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查封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 (略) 、 (略) 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略) 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因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等; 2.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4) (略) 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因权利人不慎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或证明。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和限制他人不动产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林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林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申请林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林地经营权不同取得方式须提交:①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②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林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林权首次登记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林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权利发生转移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权属发生变化的材料:因互换、婚姻关系变化、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相关导致变化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
办理类型 | 申请件 |
办结时限 | 即时 |
办理流程 | 线下查询:1.申请受理;2.出具纸质查询结果。 网上查询:1.下载鄂汇办APP;2.注册登录;3.查询本人不动产信息。 |
办理条件 | 依法提交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按流程查询 |
线申 下报 查材 询料 |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工作证等相关证明; 2.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证明利害关系材料(如:购房合同等)。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与抵押权转移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经抵押权人同意,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抵押权一并转移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均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 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及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若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鄂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的协议中包括与该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 4.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办理过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的,办理首次转移登记时可一并办理预告抵押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 ; 4.依法缴纳税费的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是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资料:因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资料: 3.未提供继承,受遗赠公证书的还需提供:权利人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的可承诺)、全体继承权人身份证并到场承诺。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可共享获取) ;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可共享获取) ;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变更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免收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因不动产转移导致已设定地役权转移需一并办理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不动产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地役权; 550元(承包经营权及农用地设立的免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③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④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投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⑤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收费标准 | 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实体企业新建厂房、办公楼等)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因买卖、互换、赠与,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实体企业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因买卖、互换、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的;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及共有分额变化的;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厂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存量住房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存量住房,因买卖、互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登记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所需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共享获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继承)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一、已公证或有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生效法律文书。 2.共享获取资料:继承公证书及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二、未公证或无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共享获取资料: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共享获取,无法获取的,采取承诺制)。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②对于委托代理的,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③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按照上述材料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离婚导致房产权属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对于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和受托人身份证; 2.协议离婚的提供包含不动产权利归属条款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金融机构与个人、企业间借贷适用,其他类型抵押登记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受托人身份证;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不再提交抵押合同);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发生变化的;担保范围变化的;抵押权顺位变化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圵、用途、面稆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期限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生变更的材料:①自然人名称或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信息变更证明;②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③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应按规定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④建筑容积率或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调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共享获取);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②对于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略) 、件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异议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异议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查封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查封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 (略) 、 (略) 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略) 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因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等; 2.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4) (略) 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因权利人不慎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或证明。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和限制他人不动产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林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林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申请林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林地经营权不同取得方式须提交:①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②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林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林权首次登记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林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权利发生转移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权属发生变化的材料:因互换、婚姻关系变化、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相关导致变化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
办理类型 | 申请件 |
办结时限 | 即时 |
办理流程 | 线下查询:1.申请受理;2.出具纸质查询结果。 网上查询:1.下载鄂汇办APP;2.注册登录;3.查询本人不动产信息。 |
办理条件 | 依法提交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按流程查询 |
线申 下报 查材 询料 |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工作证等相关证明; 2.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证明利害关系材料(如:购房合同等)。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与抵押权转移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经抵押权人同意,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抵押权一并转移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均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 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及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若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鄂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的协议中包括与该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 4.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办理过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的,办理首次转移登记时可一并办理预告抵押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 ; 4.依法缴纳税费的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是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资料:因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资料: 3.未提供继承,受遗赠公证书的还需提供:权利人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的可承诺)、全体继承权人身份证并到场承诺。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可共享获取) ;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可共享获取) ;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变更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免收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因不动产转移导致已设定地役权转移需一并办理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不动产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地役权; 550元(承包经营权及农用地设立的免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③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④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投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⑤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收费标准 | 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实体企业新建厂房、办公楼等)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因买卖、互换、赠与,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实体企业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因买卖、互换、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的;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及共有分额变化的;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厂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存量住房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存量住房,因买卖、互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登记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所需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共享获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继承)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一、已公证或有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生效法律文书。 2.共享获取资料:继承公证书及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二、未公证或无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共享获取资料: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共享获取,无法获取的,采取承诺制)。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②对于委托代理的,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③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按照上述材料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离婚导致房产权属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对于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和受托人身份证; 2.协议离婚的提供包含不动产权利归属条款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金融机构与个人、企业间借贷适用,其他类型抵押登记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受托人身份证;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不再提交抵押合同);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发生变化的;担保范围变化的;抵押权顺位变化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圵、用途、面稆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期限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生变更的材料:①自然人名称或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信息变更证明;②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③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应按规定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④建筑容积率或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调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共享获取);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②对于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略) 、件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异议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异议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查封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查封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 (略) 、 (略) 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略) 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因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等; 2.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4) (略) 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因权利人不慎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或证明。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和限制他人不动产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林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林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申请林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林地经营权不同取得方式须提交:①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②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林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林权首次登记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林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权利发生转移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权属发生变化的材料:因互换、婚姻关系变化、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相关导致变化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
办理类型 | 申请件 |
办结时限 | 即时 |
办理流程 | 线下查询:1.申请受理;2.出具纸质查询结果。 网上查询:1.下载鄂汇办APP;2.注册登录;3.查询本人不动产信息。 |
办理条件 | 依法提交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按流程查询 |
线申 下报 查材 询料 |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工作证等相关证明; 2.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证明利害关系材料(如:购房合同等)。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与抵押权转移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经抵押权人同意,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抵押权一并转移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均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 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及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若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鄂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的协议中包括与该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 4.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办理过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的,办理首次转移登记时可一并办理预告抵押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 ; 4.依法缴纳税费的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是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资料:因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资料: 3.未提供继承,受遗赠公证书的还需提供:权利人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的可承诺)、全体继承权人身份证并到场承诺。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可共享获取) ;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可共享获取) ;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变更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免收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因不动产转移导致已设定地役权转移需一并办理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不动产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地役权; 550元(承包经营权及农用地设立的免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③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④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投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⑤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依法应当纳税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收费标准 | 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首次登记(实体企业新建厂房、办公楼等)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合法建造的商品房等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 4.房地产调查成果。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因买卖、互换、赠与,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完税凭证(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实体企业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房屋,因买卖、互换、赠与的;继承或受遗赠的;作价出资(入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及共有分额变化的;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略) 、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办公楼、厂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存量住房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买卖、纳税、登记一窗办)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即时办结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存量住房,因买卖、互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登记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所需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共享获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继承)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一、已公证或有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生效法律文书。 2.共享获取资料:继承公证书及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二、未公证或无生效法律文书的: 1.个人提供资料: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共享获取资料: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共享获取,无法获取的,采取承诺制)。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②对于委托代理的,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③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按照上述材料提供。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离婚导致房产权属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对于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和受托人身份证; 2.协议离婚的提供包含不动产权利归属条款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车库、储藏室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一般或最高额抵押)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金融机构与个人、企业间借贷适用,其他类型抵押登记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共享获取)、受托人身份证;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不再提交抵押合同);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发生变化的;担保范围变化的;抵押权顺位变化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坐落、界圵、用途、面稆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期限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发生变更的材料:①自然人名称或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或身份信息变更证明;②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③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应按规定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④建筑容积率或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调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共享获取); 3.特殊情形下的资料: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②对于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略) 、件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异议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异议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查封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查封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 (略) 、 (略) 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略) 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 |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
办结时限 | 即时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因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等; 2.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4) (略) 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遗失补证(不动产权证)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 理 条 件 | 已经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因权利人不慎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书或证明。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实体企业手续齐全即时办结(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包括因用水、排水、通行;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和限制他人不动产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地役权合同;3.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
林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首次登记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 | |||
办理条件 | 林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的林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申请林权首次登记。 |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林地经营权不同取得方式须提交:①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证明;②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提交承包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承包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3.林地承包合同等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林权首次登记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林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林权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权利发生转移 |
申 报 材 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权属发生变化的材料:因互换、婚姻关系变化、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相关导致变化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一次性告知书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 |
办理类型 | 申请件 |
办结时限 | 即时 |
办理流程 | 线下查询:1.申请受理;2.出具纸质查询结果。 网上查询:1.下载鄂汇办APP;2.注册登录;3.查询本人不动产信息。 |
办理条件 | 依法提交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按流程查询 |
线申 下报 查材 询料 |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工作证等相关证明; 2.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供证明利害关系材料(如:购房合同等)。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及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与抵押权转移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经抵押权人同意,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抵押权一并转移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均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 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与抵押预告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及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若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鄂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的协议中包括与该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 4.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与预抵押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办理过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的,办理首次转移登记时可一并办理预告抵押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 ; 4.依法缴纳税费的凭证。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又因继承、 受遗赠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是个人的不需提供) ; 2.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资料:因继承、受遗赠及生效法律文书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资料: 3.未提供继承,受遗赠公证书的还需提供:权利人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的可承诺)、全体继承权人身份证并到场承诺。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可共享获取) ;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图,可共享获取) ;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收费标准 | 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 3.不动产权变更的材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免收登记费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地役权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 |
办理条件 | 因不动产转移导致已设定地役权转移需一并办理的。 |
申 报 材 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能通过电子证照和人脸识别,无需再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登记转移原因资料 |
收费依据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45号) |
收费标准 | 不动产转移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地役权; 550元(承包经营权及农用地设立的免收) |
办理地址 | 县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0710-* 测绘投诉电话: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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