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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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54号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 (略) 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与丰县县城相邻,布局应统筹考虑。开发区内各产业间应合理连接,促使区内发展循环经济,建成生态园区。开发区内规划居住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以区域总量控制、保护“南水北调”重要蓄水湖泊微山湖水质为目标,合理控制开发区建设规模。开发区内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过大,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居民区附近企业在现址扩建,并须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安置居民区。
3、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以丰县鑫源生 (略) 为供热热源,区内不另建热电厂,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区内实行污水分片收集,集中处理,开发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及水回用管网。复新河以西区域生产、生活废水接入丰县污水处理厂;复新河以东区域生产、生活废水接入拟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暂定为1万吨/日,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进入生态氧化塘(老复新河),进一步净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尾水不得进入复新河等敏感水体。开发区应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接入。入区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应根据开发区回顾性评价结论确定。
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 (略) 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目前开发区内各企业废水应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针对复新河水质现状超标及“南水北调”要求,地方政府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水环境的有效改善,复新河的沙庄桥国控断面必须在2007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具体落实总体规划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周边及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宽5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5、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围建设隔断、截流围堰,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
6、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由丰县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7、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相应功能要求。丰县污水处理厂在满足丰县城区污水处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发区污水排放量。开发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总量须在丰县范围内平衡。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丰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苏环管〔2007〕54号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 (略) 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完善开发区规划
开发区与丰县县城相邻,布局应统筹考虑。开发区内各产业间应合理连接,促使区内发展循环经济,建成生态园区。开发区内规划居住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绿化隔离带。以区域总量控制、保护“南水北调”重要蓄水湖泊微山湖水质为目标,合理控制开发区建设规模。开发区内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过大,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居民区附近企业在现址扩建,并须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安置居民区。
3、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以丰县鑫源生 (略) 为供热热源,区内不另建热电厂,并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区内实行污水分片收集,集中处理,开发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及水回用管网。复新河以西区域生产、生活废水接入丰县污水处理厂;复新河以东区域生产、生活废水接入拟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模暂定为1万吨/日,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进入生态氧化塘(老复新河),进一步净化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尾水不得进入复新河等敏感水体。开发区应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接入。入区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行排放。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应根据开发区回顾性评价结论确定。
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 (略) 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目前开发区内各企业废水应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处理,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针对复新河水质现状超标及“南水北调”要求,地方政府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水环境的有效改善,复新河的沙庄桥国控断面必须在2007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具体落实总体规划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周边及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宽5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5、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围建设隔断、截流围堰,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
6、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由丰县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7、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内外环境质量达相应功能要求。丰县污水处理厂在满足丰县城区污水处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发区污水排放量。开发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总量须在丰县范围内平衡。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丰县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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