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 (略) 铜山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铜山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铜山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略) 铜山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 (略) 铜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及铜山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规划布局及产业定位,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工业区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一、二类工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略) 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引进有持久性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内有关物质以及排水量大、对水环境威胁较大的化工、冶金、造纸等项目,杜绝高污染、高风险和高投入、低产出的项目入区。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区内化工企业必须按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要求尽快搬迁至化工集中区。入区企业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合理规划开发区总体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并落实开发区规划布局,把有污染项目可能对居民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严格控制位于文教区和居住区上风向的工业区规模,限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入,文教区和居住区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均须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并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设绿化带。泉山自然保护区与其他功能区之间须保留500米的缓冲带。
5、加快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开发区给排水管网,加快污水截流管网的建设进度,并适时扩建污水处理厂,确保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管、统一处理后排放。工业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须优先建设,新入区企业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楚河,不得就近排放,已有企业排污口须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位后立即予以取缔。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减少开发区的新鲜水用量。
(略) 为热源,进一步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中心及供热管网建设,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供热规模及管网一旦建设到位,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立即取缔。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 (略) 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由铜山县环保局在该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统一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及时进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其尾水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扩建计划。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并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铜山县总量指标内,入区企业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不另行核批。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由铜山县域内通过“以新带老”获得;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