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联玮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个液晶显示器、1800万个液晶显示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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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联玮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个液晶显示器、1800万个液晶显示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号
联玮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玮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个液晶显示器、1800万个液晶显示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RO反洗水一并纳入苏州高新区第二污水厂集中处理。厂内设足够容量的污水事故池,杜绝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2、本项目排放的酸、碱性废气经洗涤塔洗涤处理,有机废气、焊接锡烟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工程设计中须结合同类项目废气治理经验,优化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要求。
4、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酸雾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落实报告书中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事故截流沟,收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8、本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按报告书所述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包括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测。 
三、本项目实施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 NOX≤0.164吨,硫酸雾≤0.024吨,碱雾≤0.144吨,氯化氢≤0.5吨,*酮≤0.472吨,锡烟≤0.*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排放量≤*吨, COD≤44.376吨, SS≤24.092吨,NH3-N≤2.256吨,总磷≤0.564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七年一月五日


苏环管〔2007〕2号
联玮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玮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个液晶显示器、1800万个液晶显示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初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RO反洗水一并纳入苏州高新区第二污水厂集中处理。厂内设足够容量的污水事故池,杜绝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2、本项目排放的酸、碱性废气经洗涤塔洗涤处理,有机废气、焊接锡烟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工程设计中须结合同类项目废气治理经验,优化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要求。
4、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酸雾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落实报告书中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事故截流沟,收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污水排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
8、本项目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已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按报告书所述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包括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测。 
三、本项目实施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 NOX≤0.164吨,硫酸雾≤0.024吨,碱雾≤0.144吨,氯化氢≤0.5吨,*酮≤0.472吨,锡烟≤0.*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排放量≤*吨, COD≤44.376吨, SS≤24.092吨,NH3-N≤2.256吨,总磷≤0.564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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