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州华东机械厂年产3000台煤矿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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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州华东机械厂年产3000台煤矿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108号
徐州华东机械厂:
你公司报送的《徐州华东机械厂年产3000台煤矿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原 (略) 环保局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均须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综采机械清洗废水隔油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其它废水经预处理达徐州经济开发区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其中处理,本项目厂区不设污水外排口,只设一个接管口。
3、本项目由开发区集中供热,不得自建锅炉。在工程设计中须结合同类工艺废气处理先进经验,优化废气处理措施,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参数,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有效削减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Ш类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废零排放。固废暂存场地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采取防腐、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本项目设置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公司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纳入区域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类污染源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方案。
9、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四周须设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进一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本项目的电镀工段外协处理,本厂区不设电镀车间,公司原有电镀车间须 (略) 范围内的电镀工业集聚区,并另行报批。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粉尘≤0.31吨,二*苯≤2.88吨,漆雾≤3.42吨,SO2≤0.06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0570吨;COD≤9.17吨,SS≤6.11吨,石油类≤0.327吨,TP≤0.18吨,氨氮≤1.8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苏环管〔2007〕108号
徐州华东机械厂:
你公司报送的《徐州华东机械厂年产3000台煤矿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徐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原 (略) 环保局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指标均须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综采机械清洗废水隔油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其它废水经预处理达徐州经济开发区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入其中处理,本项目厂区不设污水外排口,只设一个接管口。
3、本项目由开发区集中供热,不得自建锅炉。在工程设计中须结合同类工艺废气处理先进经验,优化废气处理措施,合理选用处理工艺及参数,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有效削减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Ш类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废零排放。固废暂存场地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采取防腐、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本项目设置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须于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公司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并纳入区域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类污染源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方案。
9、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四周须设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进一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本项目的电镀工段外协处理,本厂区不设电镀车间,公司原有电镀车间须 (略) 范围内的电镀工业集聚区,并另行报批。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粉尘≤0.31吨,二*苯≤2.88吨,漆雾≤3.42吨,SO2≤0.06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0570吨;COD≤9.17吨,SS≤6.11吨,石油类≤0.327吨,TP≤0.18吨,氨氮≤1.8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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