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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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106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批复的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产业定位,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一、二类工业,限制引进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和废气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化工、电镀等三类工业项目入区。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的规定要求,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合理规划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结合硕放镇的发展,统筹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镇区与工业园区之间、望虞河沿岸须设置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园区与镇区、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须设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区内现有居民点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搬迁,已批准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4、加强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园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区内现有化工企业必须按照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要求搬迁至符合要求的化工区或按期实施关停。其它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
5、进一步完善并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2007年底前取缔园区所有工业废水排放口,工业废水均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含重金属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总接管量不得超过500吨/天。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全区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自建供热锅炉,集中供热设施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设到位,届时园区已有企业自备锅炉须立即关停。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须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园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 (略) 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由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在该园区设立派出机构,统一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园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并尽快开展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以便及时调整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
7、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建立望虞河应急防控体系,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望虞河水质安全。各企业排口均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8、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无锡新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硕放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指标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9、定期上报园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园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苏环管〔2007〕106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 (略) 政府批复的江苏无锡硕放工业园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 (略) 环保局、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园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产业定位,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一、二类工业,限制引进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和废气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化工、电镀等三类工业项目入区。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省政府办公厅关 (略) 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与地方政策的规定要求,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须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入区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合理规划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结合硕放镇的发展,统筹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镇区与工业园区之间、望虞河沿岸须设置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园区与镇区、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须设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区内现有居民点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搬迁,已批准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4、加强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园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区内现有化工企业必须按照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要求搬迁至符合要求的化工区或按期实施关停。其它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
5、进一步完善并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2007年底前取缔园区所有工业废水排放口,工业废水均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含重金属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总接管量不得超过500吨/天。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全区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自建供热锅炉,集中供热设施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设到位,届时园区已有企业自备锅炉须立即关停。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须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园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 (略) 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由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在该园区设立派出机构,统一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园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并尽快开展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以便及时调整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
7、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建立望虞河应急防控体系,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确保望虞河水质安全。各企业排口均应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8、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略) “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无锡新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硕放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指标计划内平衡。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9、定期上报园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园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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