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铜箔三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7]85号)、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昆环建[2007]29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工程设计中,须结合同行业节水、中水回用工程经验,合理规划、设计水回用方案,确保电镀工序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实现含镍废水零排放,镍系浓缩液须委外处理。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全部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求)。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污水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废水特性,各类生产废 (略) 、铜箔公司、 (略) 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青阳港。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厂区生活污水应全部接管处理。必须根据各类废水性质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排放收集池,并做好尾水监控管理,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3、进一步优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含铬酸废气、酸性废气等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指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
4、热电站须具有高热效率和高热电比,烟气脱硫率不低于95.7%,除尘效率不低于99.63%,烟气通过原有100米高烟囱(三管集束)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标准。加强对燃煤、灰渣等储运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必须对一期、二期现有脱硫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脱硫效率至95.7%以上,并作为本项目试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
5、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Ⅳ类标准。对锅炉排汽口等处的突发噪声应加装消音设施,确保不扰民。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固体废物零排放。做好固废的台帐记录,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7、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该类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等事故截流沟及消防尾水收集池,收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一类污染物单独设采样口)。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pH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按报告书所述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包括厂界废气污染物)监测。
9、加强厂区绿化,并在厂界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报告书提出的热电站酸储罐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居民必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全部搬迁。
三、项目实施后,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公司):
(1)大气污染物:硫酸雾≤1.962/6.782吨,铬酸雾≤0.02/0.046吨。
本项目新增SO2127.98吨在一、二期热电项目批复总量(448吨)中通过“以新带老”解决;新增烟尘79.1吨通过 一、二期热电项目批复总量(238吨)中平衡58.34吨,其余20.76吨在 (略) 总量中划拔。
(2)水污染物:废水排放量≤20.6448/45.4448万吨;COD≤20.65/25.32吨,SS≤13.12/16.5吨,氨氮≤0.20/0.48吨,总磷≤0.005/0.143吨,总镍≤0/0.0054吨,总铬≤0.013/0.099吨,总铜≤0.0054/0.0171吨,总锌≤0.0173/0.1037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包括“以新带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铜箔三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苏环建[2007]85号)、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昆环建[2007]29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工程设计中,须结合同行业节水、中水回用工程经验,合理规划、设计水回用方案,确保电镀工序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实现含镍废水零排放,镍系浓缩液须委外处理。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全部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求)。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污水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废水特性,各类生产废 (略) 、铜箔公司、 (略) 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青阳港。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厂区生活污水应全部接管处理。必须根据各类废水性质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排放收集池,并做好尾水监控管理,严禁各类废水事故排放。
3、进一步优化工艺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含铬酸废气、酸性废气等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指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
4、热电站须具有高热效率和高热电比,烟气脱硫率不低于95.7%,除尘效率不低于99.63%,烟气通过原有100米高烟囱(三管集束)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标准。加强对燃煤、灰渣等储运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必须对一期、二期现有脱硫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脱硫效率至95.7%以上,并作为本项目试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
5、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Ⅳ类标准。对锅炉排汽口等处的突发噪声应加装消音设施,确保不扰民。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固体废物零排放。做好固废的台帐记录,外协处置应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7、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化学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库区和使用该类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设置物料泄漏等事故截流沟及消防尾水收集池,收集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一类污染物单独设采样口)。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pH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按报告书所述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各类污染源(包括厂界废气污染物)监测。
9、加强厂区绿化,并在厂界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报告书提出的热电站酸储罐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居民必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全部搬迁。
三、项目实施后,南亚铜箔(昆山)有限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公司):
(1)大气污染物:硫酸雾≤1.962/6.782吨,铬酸雾≤0.02/0.046吨。
本项目新增SO2127.98吨在一、二期热电项目批复总量(448吨)中通过“以新带老”解决;新增烟尘79.1吨通过 一、二期热电项目批复总量(238吨)中平衡58.34吨,其余20.76吨在 (略) 总量中划拔。
(2)水污染物:废水排放量≤20.6448/45.4448万吨;COD≤20.65/25.32吨,SS≤13.12/16.5吨,氨氮≤0.20/0.48吨,总磷≤0.005/0.143吨,总镍≤0/0.0054吨,总铬≤0.013/0.099吨,总铜≤0.0054/0.0171吨,总锌≤0.0173/0.1037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包括“以新带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及其它等)。上述内 (略) 环保厅开发处邮箱(*@*ttp://**)。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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