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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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83号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锡环管[2007]6号)、惠山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惠环发[2006]5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惠山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 (略) 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5.96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开发区在规划、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略) 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高科技生物医药、汽车配件、精密机械、电子零部件等。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略)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略) 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略) 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项目入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优化功能分区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针对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及区内功能分区,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应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污染扰民。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4、完善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善并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网及热电厂供热管网等配套环保基础建设,为项目入区提供有利条件。区内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所有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必须达接管要求后全部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1年内,及时进行运行情况及其尾水对锡北运河等水体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扩建计划。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入区企业由 (略) 和无锡 (略) 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须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工艺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 (略) 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区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开发区建设为契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淘汰并拆除供热范围内无特殊工艺要求的燃煤供(加)热设施;积极落实水利建设工程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道疏浚和环境整治工作;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截污工程,提高开发区各类废(污)水截污能力。
6、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开发区绿地和景观规划要求,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修复开发建设造成的植被损失。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区防护绿化隔离带、居民区和开发区边界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6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7、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设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厂及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口均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等,并与当地环保局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惠山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无 (略) 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 (略) 和无锡 (略) 指标计划内平衡,不另行核批。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苏环管〔2007〕83号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锡环管[2007]6号)、惠山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惠环发[2006]5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 (略) 、惠山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 (略) 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5.96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开发区在规划、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略) 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高科技生物医药、汽车配件、精密机械、电子零部件等。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略)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略) 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略) 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项目入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优化功能分区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针对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及区内功能分区,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应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污染扰民。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做好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4、完善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完善并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网及热电厂供热管网等配套环保基础建设,为项目入区提供有利条件。区内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所有工业及生活废污水必须达接管要求后全部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1年内,及时进行运行情况及其尾水对锡北运河等水体影响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扩建计划。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入区企业由 (略) 和无锡 (略) 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须使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工艺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 (略) 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区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开发区建设为契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淘汰并拆除供热范围内无特殊工艺要求的燃煤供(加)热设施;积极落实水利建设工程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河道疏浚和环境整治工作;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截污工程,提高开发区各类废(污)水截污能力。
6、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开发区绿地和景观规划要求,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修复开发建设造成的植被损失。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区防护绿化隔离带、居民区和开发区边界周围生态隔离带等绿地系统建设,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不少于60-100米的绿化隔离带,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7、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设立专职环境管理机构,统一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厂及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口均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等,并与当地环保局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惠山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无 (略) 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 (略) 和无锡 (略) 指标计划内平衡,不另行核批。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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