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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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86号
(略) 交通局:
你局报来的《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评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局按报告书推荐的航道整治线路方案和建设标准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临近学校、村镇居民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拌和场应设置在距离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300米以外区域。
3、施工期生产废水(含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收集清运、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运营期过往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须按海事部门要求,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船闸生活污水接入申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服务区生活污水及经过隔油处理后的加油站(维修站)冲洗水接入月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桥梁施工须根据地质条件采用先进的施工方式,水下疏浚须采取布设防污屏等措施,尽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5、航道沿线种植隔声绿化林带,对沿线噪声超标的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目标须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降低船舶噪声的影响,确保区域声环境功能达标。
6、落实弃土处置方案,疏浚底泥应采用密闭罐车及时清运,防止沿途散落;桥涵施工弃渣、泥浆不得任意堆置,应排入设置的沉淀池或用车、船运载至合适场地,不得排入水体。
7、加强对运输船舶管理,航道内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所在地地方政府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配备专用的物资。船闸须配备事故溢油清污设备等应急设备,防止过闸船舶碰撞发生油品等物料泄漏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的安全。
8、须书面告知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报告书提出的航道红线外55m、船闸红线外40m及桥梁引线中心线60米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 (略) 等敏感目标。
9、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复垦、生态修复等措施,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10、结合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会同沿线环保和水利部门开展沿线排污口综合整治,规范合法排污口,取缔非法排污口。
三、项目竣工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前须到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苏环管〔2007〕86号
(略) 交通局:
你局报来的《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评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 (略) 交通厅、 (略) 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局按报告书推荐的航道整治线路方案和建设标准建设。
二、 (略) 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临近学校、村镇居民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拌和场应设置在距离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300米以外区域。
3、施工期生产废水(含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收集清运、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运营期过往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须按海事部门要求,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船闸生活污水接入申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服务区生活污水及经过隔油处理后的加油站(维修站)冲洗水接入月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桥梁施工须根据地质条件采用先进的施工方式,水下疏浚须采取布设防污屏等措施,尽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5、航道沿线种植隔声绿化林带,对沿线噪声超标的居民点等噪声敏感目标须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降低船舶噪声的影响,确保区域声环境功能达标。
6、落实弃土处置方案,疏浚底泥应采用密闭罐车及时清运,防止沿途散落;桥涵施工弃渣、泥浆不得任意堆置,应排入设置的沉淀池或用车、船运载至合适场地,不得排入水体。
7、加强对运输船舶管理,航道内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所在地地方政府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配备专用的物资。船闸须配备事故溢油清污设备等应急设备,防止过闸船舶碰撞发生油品等物料泄漏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的安全。
8、须书面告知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报告书提出的航道红线外55m、船闸红线外40m及桥梁引线中心线60米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 (略) 等敏感目标。
9、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复垦、生态修复等措施,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10、结合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会同沿线环保和水利部门开展沿线排污口综合整治,规范合法排污口,取缔非法排污口。
三、项目竣工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前须到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试生产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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