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合盛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葫芦岛合盛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葫芦岛 (略) 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渔山路51号
建设单位:葫芦岛 (略)
环评单位:沈阳 (略)
审批意见: 葫环审表(连山分局)〔2022〕007号 关于葫芦岛 (略) 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芦岛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葫芦岛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园区渔山路51号,占地面积2952.85平方米,设置2条建筑彩砂加工生产线,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彩砂10万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5%。根据连山区发改局(连发改备〔2022〕46号)备案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规定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项目涉及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由此引发的环境信访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认真妥善解决。 三、项目在实施、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及物料转运系统全部密闭,筛分网及输送带全部密闭。卸料粉尘经封闭车间和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破碎、筛分、出料、装料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区域地表全部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物料转运过程苫盖,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遗撒外漏。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葫芦岛华新 (略) 现有化粪池停留后,排入葫芦岛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优化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限速禁鸣措施,避免运输扬尘和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料、沉降灰、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严格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连山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葫芦岛 (略) 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连山区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渔山路51号
建设单位:葫芦岛 (略)
环评单位:沈阳 (略)
审批意见: 葫环审表(连山分局)〔2022〕007号 关于葫芦岛 (略) 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芦岛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万吨建筑彩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葫芦岛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园区渔山路51号,占地面积2952.85平方米,设置2条建筑彩砂加工生产线,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产彩砂10万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5%。根据连山区发改局(连发改备〔2022〕46号)备案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规定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项目涉及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由此引发的环境信访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认真妥善解决。 三、项目在实施、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及物料转运系统全部密闭,筛分网及输送带全部密闭。卸料粉尘经封闭车间和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破碎、筛分、出料、装料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区域地表全部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物料转运过程苫盖,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遗撒外漏。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依托葫芦岛华新 (略) 现有化粪池停留后,排入葫芦岛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优化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环境敏感目标时采取限速禁鸣措施,避免运输扬尘和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料、沉降灰、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严格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连山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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