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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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00万件塑料容器建设项目

(略) (略) 西海双泉眼村

(略)

沈阳 (略)

本项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租赁营口洪源通 (略) 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及设备基础上新增塑料注射成型机、中空成型吹塑机、破碎机及拌料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容器200万件。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及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混料及破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本项目设置7台塑料注射成型机、3台中空成型吹塑机,在每台塑料注射成型面及中空成型吹塑机产尘点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10个集气罩。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一套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环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环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全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及日常用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 (略) 污基水处理厂进行下理。本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公用辅助和风机产生的噪声。(1)在生产制备的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2)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制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间量。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中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灯管、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单独贮存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本项目在厂房东北角建一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的要求。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00万件塑料容器建设项目

(略) (略) 西海双泉眼村

(略)

沈阳 (略)

本项 (略) (略) 西海街道办事处双泉眼村,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租赁营口洪源通 (略) 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及设备基础上新增塑料注射成型机、中空成型吹塑机、破碎机及拌料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容器200万件。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及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混料及破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本项目设置7台塑料注射成型机、3台中空成型吹塑机,在每台塑料注射成型面及中空成型吹塑机产尘点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10个集气罩。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一套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环评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应在封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环评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全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及日常用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 (略) 污基水处理厂进行下理。本项目出水水质应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公用辅助和风机产生的噪声。(1)在生产制备的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2)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制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25dB(A)的隔间量。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类。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中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灯管、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单独贮存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本项目在厂房东北角建一座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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