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12-0215:10:00
2022年11月15日-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12-0215:10:0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 联系人: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 电子邮箱:*@*63.com | |||||||
一、**日-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南京栖霞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栖)建〔2022〕66号 | 2022.11.30 | 南京栖霞 (略) 项目 | (略) 槐 (略) | (略) 栖霞区瑞福大街1号 | 附件 |
2 | 关于龙潭过江通道工程110kV电力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辐(表)(栖霞)审〔2022〕3号 | 2022.11.24 | 龙潭过江通道工程110kV电力迁改项目 |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 | (略) 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过江通道与龙北大道交接处北侧 | 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 联系人: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 环评科 联系电话/传真:025-*/* 电子邮箱:*@*63.com | |||||||
一、**日-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南京栖霞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栖)建〔2022〕66号 | 2022.11.30 | 南京栖霞 (略) 项目 | (略) 槐 (略) | (略) 栖霞区瑞福大街1号 | 附件 |
2 | 关于龙潭过江通道工程110kV电力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辐(表)(栖霞)审〔2022〕3号 | 2022.11.24 | 龙潭过江通道工程110kV电力迁改项目 |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 | (略) 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过江通道与龙北大道交接处北侧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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