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12月6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2〕7 号 | **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2〕7号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马河乡后斗沟至新立村。总投资3778.01万元。项目采用清淤疏浚河道结合岸坡防护的工程措施解决河道淤积、排水不畅的问题,清淤疏浚河道1段,总长7.600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河道工程、护岸工程、支沟(排水沟)入河口护砌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剥离措施,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后期土地恢复,全部恢复为草地和耕地。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地表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粪便、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和施工垃圾等,禁止占压土地。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划,禁止随意扩大作业面。施工过程中减少高噪声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车辆及各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减小噪声对周边活动的动物影响。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鸟类、兽类、鱼等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撤离,并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废物等影响植物生存和影响区域景观美学的施工杂物,对本工程占地区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对临时占用的施工临时道路也恢复原状。施工后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弃渣、弃土,并运出现场。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污泥脱水的余水排入沉淀池,经过PAC-PAM混合絮凝沉淀后返回河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弃水等,在基坑内有基坑废水产生,需要经常性排水。基坑废水直接产生在围堰内,静置沉淀后外排或可用于洒水降尘,对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区修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并进行堆肥处理后,用于周围草地和耕地的施肥,防止粪便污染周围环境。生活污水简易集水池采用水泥硬化。旱厕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文明施工,在开挖集中区,非雨日洒水降尘,春季大风日应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建筑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防止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污染。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等在堆放过程中用苫布盖好,物料堆放有序。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选用优质、污染小的燃油。运输车辆应配备车轮洗刷设备,或在离开施工场地时用软管冲洗。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缩短道路扬尘影响时段。施工期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要及时更新。途经施工区村屯干道的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干旱、多风季节,路段每天洒水,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和作物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以减少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行经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的操作人员配戴耳塞和头盔等防护用品,并实行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其健康的危害。限制综合加工场夜间工作时间,在22:00~6:00 间不得施工。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临时弃土场及淤泥堆场,弃土场用来暂存清基料及削坡料;淤泥经脱水后,送入淤泥堆场,进行干化处理。施工结束后将淤泥堆场及弃土场恢复为原地类,脱水干化后的淤泥泥沙与清基料及削坡料一起定期回填坑塘。在临时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密闭,定期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定期清运,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
(六)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 (略) 生态环境局。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12月6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2〕7 号 | **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2〕7号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马河乡后斗沟至新立村。总投资3778.01万元。项目采用清淤疏浚河道结合岸坡防护的工程措施解决河道淤积、排水不畅的问题,清淤疏浚河道1段,总长7.600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河道工程、护岸工程、支沟(排水沟)入河口护砌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占地采取表土剥离措施,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后期土地恢复,全部恢复为草地和耕地。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地表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粪便、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和施工垃圾等,禁止占压土地。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划,禁止随意扩大作业面。施工过程中减少高噪声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车辆及各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减小噪声对周边活动的动物影响。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鸟类、兽类、鱼等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撤离,并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废物等影响植物生存和影响区域景观美学的施工杂物,对本工程占地区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对临时占用的施工临时道路也恢复原状。施工后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弃渣、弃土,并运出现场。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污泥脱水的余水排入沉淀池,经过PAC-PAM混合絮凝沉淀后返回河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弃水等,在基坑内有基坑废水产生,需要经常性排水。基坑废水直接产生在围堰内,静置沉淀后外排或可用于洒水降尘,对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区修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并进行堆肥处理后,用于周围草地和耕地的施肥,防止粪便污染周围环境。生活污水简易集水池采用水泥硬化。旱厕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文明施工,在开挖集中区,非雨日洒水降尘,春季大风日应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建筑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防止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污染。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等在堆放过程中用苫布盖好,物料堆放有序。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选用优质、污染小的燃油。运输车辆应配备车轮洗刷设备,或在离开施工场地时用软管冲洗。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缩短道路扬尘影响时段。施工期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要及时更新。途经施工区村屯干道的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干旱、多风季节,路段每天洒水,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和作物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以减少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行经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的操作人员配戴耳塞和头盔等防护用品,并实行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其健康的危害。限制综合加工场夜间工作时间,在22:00~6:00 间不得施工。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临时弃土场及淤泥堆场,弃土场用来暂存清基料及削坡料;淤泥经脱水后,送入淤泥堆场,进行干化处理。施工结束后将淤泥堆场及弃土场恢复为原地类,脱水干化后的淤泥泥沙与清基料及削坡料一起定期回填坑塘。在临时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密闭,定期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定期清运,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
(六)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 (略) 生态环境局。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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