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2]书8号 |
审批时间 | **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略) : 你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策措施、结论基本可信。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 (略) 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公众座谈会会议纪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 (略) 泉港区涂岭镇黄田村,养殖规模为生猪存栏2.8万头/年(折算标准猪19680头),一期工程生猪存栏1万头,二期工程生猪存栏1.8万头。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项目一期工程养殖粪污全部采用“异位发酵床”进行处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全部进入异位发酵床,不外排。二期工程养殖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与“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约92%(二期工程废水量)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置,剩下8%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产生沼液,沼液经管道进入配套茶园进行施肥。项目应配套安装废水流量计,确保实施后全场废水约95%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置,剩下5%进入茶园施肥,废水不得外排,不得超量消纳。基准排水量参照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干清粪”基准排水量相关要求,沼液施肥量需满足《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 3.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等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猪粪、沼渣无害化处置需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要求。项目病死猪尸体及分娩物的无害化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猪粪发酵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m3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恶臭、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不设置污水排放口,不分配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400m范围。你公司应协助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 六、根据《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泉港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港委办〔2022〕51号)的文件精神,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七、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项目名称 | (略) 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2]书8号 |
审批时间 | **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略) : 你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策措施、结论基本可信。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 (略) 恒昂畜牧养殖厂项目公众座谈会会议纪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 (略) 泉港区涂岭镇黄田村,养殖规模为生猪存栏2.8万头/年(折算标准猪19680头),一期工程生猪存栏1万头,二期工程生猪存栏1.8万头。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项目一期工程养殖粪污全部采用“异位发酵床”进行处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全部进入异位发酵床,不外排。二期工程养殖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与“猪—沼—果(草、林、菜、茶等)”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废水(包括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约92%(二期工程废水量)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置,剩下8%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产生沼液,沼液经管道进入配套茶园进行施肥。项目应配套安装废水流量计,确保实施后全场废水约95%进入异位发酵床处置,剩下5%进入茶园施肥,废水不得外排,不得超量消纳。基准排水量参照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干清粪”基准排水量相关要求,沼液施肥量需满足《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 3.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等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猪粪、沼渣无害化处置需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关要求。项目病死猪尸体及分娩物的无害化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猪粪发酵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m3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恶臭、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项目建成后,不设置污水排放口,不分配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400m范围。你公司应协助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 (略) 等环境保护目标。 六、根据《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泉港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港委办〔2022〕51号)的文件精神,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七、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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