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黄花至牡丹江海林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59号 | **日 |
2 |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穆牡界至代马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60号 | **日 |
3 | 关于牡丹江普 (略) 碳化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61号 | **日 |
4 | (略) 江盛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62号 | **日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环建审〔2022〕59号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黄花至牡丹江海林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国道绥满公路(G301)黄花至牡丹江海林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 (略) ,路线起点 (略) 黄花六条路与黄花七条路之间凤凰城小区大门前的海林公路中心处(国道G301绥满公路K173+000),路线与海林公路沿海林方向顺接,在K178+030处下穿绥满高速(绥满高速为21-3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净空5.0m),途经海南乡(K178+100~K179+900),海林殡仪中心,终点位于牡丹江海林界(国道G301绥满公路K183+610)处,路线全长10.610km。全部利用旧路改扩建,沿旧路两侧帮宽,线路起点、终点不变,为三级公路改扩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为12m。全路段拆除重建桥梁3座,包含2座75.08m小桥和1座43.54m中桥。涵洞6道,其中拆除重建5道,新增设1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平面交叉合计34处。工程总投资16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征地应做到“占补平衡”。不设取土场,用土外购。施工期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段。严格控制路基开挖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开挖路段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公路。剥离表土均暂存至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生态植被恢复,表土剥离、运输、堆存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路基工程采取护坡、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平整土地,对于临时占地及弃土场,应根据不同的占地类型采取不同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建材。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进行遮盖、拦挡,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采取苫布遮盖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海南乡等地安装隔尘挡板。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拌合站应设置于居民区下风向,远离村庄等环境敏感点,原料全封闭储存、站场内路面硬化,拌合站内沥青的加热、使用均应在密闭循环环境下完成,沥青落料点、提升、振动筛、拌合器设置旋风、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降尘,禁止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桥梁钻孔完成后,泥浆经输送管送至泥浆沉淀池,沉淀废水回用,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桥梁及涵洞施工应选在枯水期和非灌溉期,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周围水体。桥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桥面设置雨水导流槽,将雨水排入两侧排水沟内,避免桥面雨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途经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夜间禁止运输,防止扰民。邻近居民区等敏感点路段安装移动式隔声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在噪声敏感点和敏感时段通过时采取限鸣、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影响居民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敏感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进度购置筑路材料。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建筑垃圾碎后用于便道铺设,施工弃土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施工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巡检,及时维护。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路面降雨径流或事故废水进入海南乡乡直水源地保护区,对临近水源地保护区路段K179+006~K179+106段采取纵向排水设计、加强配套管理,对边沟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进出二级保护区范围节点处道路两侧对称布置事故池,事故池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略) 爱民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 (略) 爱民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日常监督检查。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环建审〔2022〕60号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穆牡界至代马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国道绥满公路(G301)穆牡界至代马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 (略) 区,路线全长8.518km,全部为三级公路改扩建二级公路。路线起点 (略) (略) 交界处,终点止于磨刀石镇代马沟村西南,起点桩号为K113+185.910,终点桩号为K121+703.880。线路走向充分利用旧路,沿旧路两侧帮宽,线路起点、终点不变。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为12m。全路段共设桥梁2座,包括新建大桥1座487.64m,拆除重建1座小桥20.54m。涵洞10道,其中6道为拆除重建,4道为新建,均为箱涵。平面交叉合计8处。养护道班(内不设置维修工段、餐饮、及加油站等,仅为乘客停车休息功能)1处。工程总投资186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征地应做到“占补平衡”。不设取土场,用土外购。施工期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段。严格控制路基开挖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开挖路段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公路。剥离表土均暂存至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生态植被恢复,表土剥离、运输、堆存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路基工程采取护坡、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平整土地,对于临时占地及弃土场,应根据不同的占地类型采取不同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建材。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进行遮盖、拦挡,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采取苫布遮盖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沥青混凝土外购商品砼,不设拌合站。养护道班供暖采用电取暖。沿线环境敏感目标代马沟村和新房子屯等地安装隔尘挡板。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运输道路的降尘,禁止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桥梁钻孔完成后,泥浆经输送管送至泥浆沉淀池,沉淀废水回用,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桥梁及涵洞施工应选在枯水期和非灌溉期,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周围水体。桥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桥面设置雨水导流槽,将雨水排入两侧排水沟内,避免桥面雨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途经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夜间禁止运输,防止扰民。邻近居民区等敏感点路段安装移动式隔声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在噪声敏感点和敏感时段通过时采取限鸣、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影响居民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敏感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进度购置筑路材料。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建筑垃圾碎后用于便道铺设,施工弃土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施工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巡检,及时维护。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略) 阳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 (略) 阳明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日常监督检查。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西三条路517号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黄花至牡丹江海林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59号 | **日 |
2 |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穆牡界至代马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60号 | **日 |
3 | 关于牡丹江普 (略) 碳化硼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61号 | **日 |
4 | (略) 江盛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2022〕62号 | **日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环建审〔2022〕59号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黄花至牡丹江海林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国道绥满公路(G301)黄花至牡丹江海林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 (略) ,路线起点 (略) 黄花六条路与黄花七条路之间凤凰城小区大门前的海林公路中心处(国道G301绥满公路K173+000),路线与海林公路沿海林方向顺接,在K178+030处下穿绥满高速(绥满高速为21-30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净空5.0m),途经海南乡(K178+100~K179+900),海林殡仪中心,终点位于牡丹江海林界(国道G301绥满公路K183+610)处,路线全长10.610km。全部利用旧路改扩建,沿旧路两侧帮宽,线路起点、终点不变,为三级公路改扩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为12m。全路段拆除重建桥梁3座,包含2座75.08m小桥和1座43.54m中桥。涵洞6道,其中拆除重建5道,新增设1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平面交叉合计34处。工程总投资16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征地应做到“占补平衡”。不设取土场,用土外购。施工期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段。严格控制路基开挖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开挖路段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公路。剥离表土均暂存至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生态植被恢复,表土剥离、运输、堆存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路基工程采取护坡、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平整土地,对于临时占地及弃土场,应根据不同的占地类型采取不同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建材。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进行遮盖、拦挡,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采取苫布遮盖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海南乡等地安装隔尘挡板。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拌合站应设置于居民区下风向,远离村庄等环境敏感点,原料全封闭储存、站场内路面硬化,拌合站内沥青的加热、使用均应在密闭循环环境下完成,沥青落料点、提升、振动筛、拌合器设置旋风、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降尘,禁止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桥梁钻孔完成后,泥浆经输送管送至泥浆沉淀池,沉淀废水回用,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桥梁及涵洞施工应选在枯水期和非灌溉期,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周围水体。桥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桥面设置雨水导流槽,将雨水排入两侧排水沟内,避免桥面雨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途经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夜间禁止运输,防止扰民。邻近居民区等敏感点路段安装移动式隔声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在噪声敏感点和敏感时段通过时采取限鸣、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影响居民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敏感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进度购置筑路材料。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建筑垃圾碎后用于便道铺设,施工弃土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施工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巡检,及时维护。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路面降雨径流或事故废水进入海南乡乡直水源地保护区,对临近水源地保护区路段K179+006~K179+106段采取纵向排水设计、加强配套管理,对边沟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进出二级保护区范围节点处道路两侧对称布置事故池,事故池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略) 爱民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 (略) 爱民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日常监督检查。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环建审〔2022〕60号
关于国道绥满公路(G301)穆牡界至代马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国道绥满公路(G301)穆牡界至代马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 (略) 区,路线全长8.518km,全部为三级公路改扩建二级公路。路线起点 (略) (略) 交界处,终点止于磨刀石镇代马沟村西南,起点桩号为K113+185.910,终点桩号为K121+703.880。线路走向充分利用旧路,沿旧路两侧帮宽,线路起点、终点不变。设计速度为80km/h,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为12m。全路段共设桥梁2座,包括新建大桥1座487.64m,拆除重建1座小桥20.54m。涵洞10道,其中6道为拆除重建,4道为新建,均为箱涵。平面交叉合计8处。养护道班(内不设置维修工段、餐饮、及加油站等,仅为乘客停车休息功能)1处。工程总投资186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征地应做到“占补平衡”。不设取土场,用土外购。施工期加强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制定施工时段。严格控制路基开挖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开挖路段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公路。剥离表土均暂存至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生态植被恢复,表土剥离、运输、堆存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路基工程采取护坡、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平整土地,对于临时占地及弃土场,应根据不同的占地类型采取不同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应选用节能环保建材。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堆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进行遮盖、拦挡,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采取苫布遮盖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沥青混凝土外购商品砼,不设拌合站。养护道班供暖采用电取暖。沿线环境敏感目标代马沟村和新房子屯等地安装隔尘挡板。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运输道路的降尘,禁止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地表水体。施工生产生活区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钻孔泥浆循环使用,桥梁钻孔完成后,泥浆经输送管送至泥浆沉淀池,沉淀废水回用,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桥梁及涵洞施工应选在枯水期和非灌溉期,设置围堰,防止污染周围水体。桥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桥面设置雨水导流槽,将雨水排入两侧排水沟内,避免桥面雨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临近敏感点路段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途经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夜间禁止运输,防止扰民。邻近居民区等敏感点路段安装移动式隔声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在噪声敏感点和敏感时段通过时采取限鸣、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影响居民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敏感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进度购置筑路材料。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建筑垃圾碎后用于便道铺设,施工弃土运至弃土场,严禁随意堆弃,施工结束后对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定期巡检,及时维护。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略) 阳明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 (略) 阳明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日常监督检查。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西三条路517号
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