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晓塘东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湘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晓塘东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晓塘东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现对《湘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晓塘东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 (略) 晓塘东地 (略) 岳塘区牡丹路交奋飞路西南角,地理坐标为:E 112.*,N 27.*,占地面积53637.42m2(约合80.46亩)。
二、调查主要结论本项目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对中铁·和著莲城一期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得到结论如下: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综上所述,根据中铁·和著莲城一期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历史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建议(1)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对地块内土壤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场地环境污染,维持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2)在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深挖及转运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明显颜色变化、异味及污染痕迹,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反馈实际情况。(3)本次调查结论仅适用于当前用地性质,若未来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若地块后期进行拆迁及开发建设,拆迁过程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等,防止因场地拆迁平整工作对场地造成污染。并建议在拆迁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尽快做好场地的封闭工作,加强管理,不再发生任何占用场地、堆填等情况,防止对本场地造成污染。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四、地块责任联系方式地块责任单位名称: (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湖南中璟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晓塘东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现对《湘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晓塘东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 (略) 晓塘东地 (略) 岳塘区牡丹路交奋飞路西南角,地理坐标为:E 112.*,N 27.*,占地面积53637.42m2(约合80.46亩)。
二、调查主要结论本项目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对中铁·和著莲城一期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得到结论如下: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综上所述,根据中铁·和著莲城一期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历史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建议(1)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对地块内土壤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污染,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场地环境污染,维持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2)在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深挖及转运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明显颜色变化、异味及污染痕迹,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反馈实际情况。(3)本次调查结论仅适用于当前用地性质,若未来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若地块后期进行拆迁及开发建设,拆迁过程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等,防止因场地拆迁平整工作对场地造成污染。并建议在拆迁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尽快做好场地的封闭工作,加强管理,不再发生任何占用场地、堆填等情况,防止对本场地造成污染。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四、地块责任联系方式地块责任单位名称: (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湖南中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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