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生产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多种产品。现你公司拟投资220万元,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新建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制版间,购置安装晒版机、拉网机、研磨机、丝网印刷机、紫外灯等设备,对现有产品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增加丝网印刷工序,根据客户要求图案进行网版的制作和丝网印刷玻璃的生产;建成后每年可为2万平方米玻璃增加丝网印刷工序,最终产品工艺增加但全厂产品产能不变。该项目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粘固、上浆、调配、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经管道收集后汇至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中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产废水经BOWP污水净化一体机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钻孔工序,部分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京津合作示范区临时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待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污水最终进入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 -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引风机、丝网印刷机、潜污泵和研磨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网纱、废弃包装材料、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沾染废物,废油墨、稀释剂、胶水包装桶,废刮胶板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 (略) 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 (略) 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 |
建设单位 | 天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首弘路88号,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生产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多种产品。现你公司拟投资220万元,在现有厂区闲置区域新建节能玻璃丝网印刷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制版间,购置安装晒版机、拉网机、研磨机、丝网印刷机、紫外灯等设备,对现有产品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增加丝网印刷工序,根据客户要求图案进行网版的制作和丝网印刷玻璃的生产;建成后每年可为2万平方米玻璃增加丝网印刷工序,最终产品工艺增加但全厂产品产能不变。该项目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粘固、上浆、调配、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经管道收集后汇至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中非*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产废水经BOWP污水净化一体机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磨边、钻孔工序,部分经厂区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京津合作示范区临时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待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污水最终进入京津合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 -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引风机、丝网印刷机、潜污泵和研磨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网纱、废弃包装材料、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沾染废物,废油墨、稀释剂、胶水包装桶,废刮胶板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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