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锅炉煤改气工程项目 | 营行审〔2022〕369号 | 2022/11/29 |
2 | (略) 造纸厂水库(北湖)生态区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370号 | 2022/1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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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锅炉煤改气工程项目 | 营行审〔2022〕369号 | 2022/11/29 |
2 | (略) 造纸厂水库(北湖)生态区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370号 | 20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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