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高速 (略) :
你公司《关于呈报〈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为改扩建项目, (略) 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牟平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起 (略) 环翠路与荣乌高速交叉处,终点位于荣乌高速与烟海高速交叉处烟台枢纽互通立交东。线路全长46.998千米,以两侧拼宽方式为主结合单侧拼宽方式进行加宽,由原双向四车道一级汽车专用公路标准改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全线拼宽利用大桥5座、中桥2座;设小桥11座(拆除新建6座、拼宽利用5座)、涵洞64道,互通立交5处(新建1处、改建4处),分离立交18处(拆除新建10处、拼宽利用5处、完全利用3处),通道64座(拆除新建30座、拼宽利用34座),天桥3座(拆除新建)。新建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与养马岛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1处(与牟平东收费站合建);设主线收费站1处(改建)、匝道收费站5处(新建1处、改建4处)。项目施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42.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亿元。
该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建设总体符合《 (略) 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14年—2030年)调整方案》及其规划环评、《 (略) “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要求, (略) 、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贯彻 (略) 、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占用,穿越烟台 (略) 级自然保护区路段在原有隔离栅范围内封闭施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要避开周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或敏感时段,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做好周边海域内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海域的影响范围。
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你公司须严格履行《关于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段改扩建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路段建设情况的承诺》,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的路段,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确需夜间施工(22:00~06:00)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强化水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环境、海洋环境管理。跨水体桥梁施工尽可能避开汛期,控制施工环境影响。水中施工采取围堰等先进方法,桥墩灌注桩泥浆在钻井平台循环利用,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水污染。养殖池路段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封闭在养殖池内,防止扩散至外海。收费站、服务区施工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合理处理、处置,严禁污染水体。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电力供暖。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土方施工尽量避开强风时段,夏季沥青路面铺设尽量避开臭氧高污染时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各拌合站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沿线各施工场地、拌合站等配套辅助设施在投运前须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国五及以上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等运输车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工程沿线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穿越环境敏感区、Ⅲ类水体、海域等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水、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七)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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