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乐味实业有限公司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2022-11-24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乐味实业有限公司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2022-11-24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79号),原则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食品制造业),规划用地指标管控要求为: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出入口位于东北侧和东南侧,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79号),原则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食品制造业),规划用地指标管控要求为: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出入口位于东北侧和东南侧,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79号),原则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食品制造业),规划用地指标管控要求为: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出入口位于东北侧和东南侧,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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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2〕2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79号),原则同意 (略) 四个工业地块合并设计,指标综合平衡,合并后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食品制造业),规划用地指标管控要求为: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出入口位于东北侧和东南侧,其他规划条件均应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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