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睢宁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的公告
关于划定睢宁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号)要求,拟对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见附表)开展风险管控,现予公告。在管控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生活粪便及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区域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附表:睢宁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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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睢宁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清单
序号 | 属地 | 地块名称 | 地理位置 | 土地责任主体 |
1 | 睢城街道 | (略) 老厂区地块 | 睢宁县元府路南侧、濉河路西侧,苏源线北侧,小濉河以西约230m | (略) |
2 | 经济开发区 | (略) (略) 地块 | 睢宁县桃岚化工园104国道南侧,朱官路西侧、魏魏圩文化公园北侧、原 (略) 东侧 | (略) (略) |
3 | 经济开发区 | 原徐州 (略) 地块 |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朱官路东侧、运输驾校北侧,原 (略) 南侧 | 徐州 (略) |
4 | 经济开发区 | 原江苏 (略) 地块 |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104国道南侧、徐沙河北侧、经三路西侧 | 江苏 (略) |
备注: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50号)要求,拟对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见附表)开展风险管控,现予公告。在管控区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2.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禁止倾倒、堆放工 (略) 垃圾、生活粪便及其他有害废弃物;
4.禁止向区域内排放污水;
5.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和输油管道通过本区域;
6.禁止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附表:睢宁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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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睢宁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区域清单
序号 | 属地 | 地块名称 | 地理位置 | 土地责任主体 |
1 | 睢城街道 | (略) 老厂区地块 | 睢宁县元府路南侧、濉河路西侧,苏源线北侧,小濉河以西约230m | (略) |
2 | 经济开发区 | (略) (略) 地块 | 睢宁县桃岚化工园104国道南侧,朱官路西侧、魏魏圩文化公园北侧、原 (略) 东侧 | (略) (略) |
3 | 经济开发区 | 原徐州 (略) 地块 |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朱官路东侧、运输驾校北侧,原 (略) 南侧 | 徐州 (略) |
4 | 经济开发区 | 原江苏 (略) 地块 |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104国道南侧、徐沙河北侧、经三路西侧 | 江苏 (略) |
备注:高风险遗留地块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或属于污染地块但经风险评估后风险可接受,或经过土壤治理修复达到效果的,可豁免实施以上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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