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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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年12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0937-*

通讯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

邮 编:*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审批文件

1

关于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酒瓜环审[2022]26号

2022.12.8

附件1--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关于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酒瓜环审[2022]27号

2022.12.2

附件1--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0937-*

通讯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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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审批文件

1

关于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酒瓜环审[2022]26号

2022.12.8

附件1--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铁路快装储煤场封闭储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关于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酒瓜环审[2022]27号

2022.12.2

附件1--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2--大型封闭式煤炭储备(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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