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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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的通知》(张环办通[2022]101号),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 (略) 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属于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按照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2018年)第十二条指出:“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本项目涉及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区域为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厂区。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021年正式投产运行,总占地面积为94396m2,企 (略) (略) 桥东区大仓盖镇,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49.67",北纬40°46"4.9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属行业类别为“D4417生物质能发电”。企业主要使用生活垃圾进行火力发电,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为1800t/d,配置3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36MW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2199×104kWh/a(达产年平均)。

2022年6月,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 (略) (河北 (略) )承担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经查阅企业已有资料及现场踏勘后,结合《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于**日完成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了入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取得检测数据后,根据检测数据分析,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了《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自行监测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结论

本次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地块内共布设7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7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14组(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总铬、锑、锰、钴、铊、锌、铍、硒、氨氮、石油烃(C10-C40)、二噁英(表层)。

土壤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2、地下水污染情况结论

依据检测结果,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井),获取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35项基本项+总铬、镍、铍、铊、锑、钴、钡、石油烃(C10-C40)、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地下水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三、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雷 联系方式:*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耿工联系方式:*


附件: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的通知》(张环办通[2022]101号),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根据《 (略) 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属于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按照指南等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2018年)第十二条指出:“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本项目涉及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区域为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厂区。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021年正式投产运行,总占地面积为94396m2,企 (略) (略) 桥东区大仓盖镇,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49.67",北纬40°46"4.9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属行业类别为“D4417生物质能发电”。企业主要使用生活垃圾进行火力发电,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为1800t/d,配置3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36MW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2199×104kWh/a(达产年平均)。

2022年6月,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 (略) (河北 (略) )承担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经查阅企业已有资料及现场踏勘后,结合《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于**日完成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了入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取得检测数据后,根据检测数据分析,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完成了《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二、自行监测结论

1、土壤污染情况结论

本次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地块内共布设7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7个表层土壤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数14组(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总铬、锑、锰、钴、铊、锌、铍、硒、氨氮、石油烃(C10-C40)、二噁英(表层)。

土壤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2、地下水污染情况结论

依据检测结果,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井),获取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35项基本项+总铬、镍、铍、铊、锑、钴、钡、石油烃(C10-C40)、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地下水评价结论详见附件。

三、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雷 联系方式:*

(2)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耿工联系方式:*


附件: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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