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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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生产配套资源化利用项目

(略) 蓝田县工业园区迎宾路4号华建管桩厂内

(略)

该项 (略) 蓝田县工业园区迎宾路4号华建管桩厂内,租赁 (略) 厂地15亩(10000m2)自建厂房,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配备破碎机、锤式破、振筛、洗砂机等,年产砂石20万t,其中碎石10万t,砂子10万t,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废气:项目破碎、筛分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粉尘、投料、仓库和输送封闭式厂房、在车间内顶部设喷淋装置,每2.5m为一个喷头,定期喷淋。卸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淋降尘。设置汽车冲洗平台,定期洒水等减少运输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合水箱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依托 (略) 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 (略) 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蓝田县万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泥饼、污泥池沉渣压滤脱水后交 (略) (略) 蓝田县蓝桥镇柳坪村土地复耕使用;除尘器收集尘暂存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危废间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西安 (略) 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

蓝田县工业园二期规划一路路西105号厂房

西安 (略)

该项 (略) 蓝田县工业园二期规划一路路西105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700m2,购置混合机、上料机、挤出机、覆膜机、成型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等设备,建设合成树脂瓦生产线1条,年产合成树脂瓦1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地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项目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及输送、切割、破碎及磨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2。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材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尘和切割碎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手套、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生产配套资源化利用项目

(略) 蓝田县工业园区迎宾路4号华建管桩厂内

(略)

该项 (略) 蓝田县工业园区迎宾路4号华建管桩厂内,租赁 (略) 厂地15亩(10000m2)自建厂房,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配备破碎机、锤式破、振筛、洗砂机等,年产砂石20万t,其中碎石10万t,砂子10万t,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1.废气:项目破碎、筛分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粉尘、投料、仓库和输送封闭式厂房、在车间内顶部设喷淋装置,每2.5m为一个喷头,定期喷淋。卸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淋降尘。设置汽车冲洗平台,定期洒水等减少运输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合水箱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依托 (略) 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 (略) 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蓝田县万田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泥饼、污泥池沉渣压滤脱水后交 (略) (略) 蓝田县蓝桥镇柳坪村土地复耕使用;除尘器收集尘暂存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危废间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西安 (略) 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

蓝田县工业园二期规划一路路西105号厂房

西安 (略)

该项 (略) 蓝田县工业园二期规划一路路西105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700m2,购置混合机、上料机、挤出机、覆膜机、成型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等设备,建设合成树脂瓦生产线1条,年产合成树脂瓦1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地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蓝田工业园(洩湖镇)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项目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及输送、切割、破碎及磨粉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2。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材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尘和切割碎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手套、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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