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60万片蓝宝石衬底晶片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960万片蓝宝石衬底晶片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 960 万片蓝宝石衬底晶片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规划东 22 号线以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规划东22号线以东、华贯路以西,租赁青岛华芯晶 (略) 的6#生产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620平方米,建筑面积21401.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纯水制备、抛光、研磨、单研、上蜡、污水处理、制冷机房、空压机房、变配电室等,生产厂 (略) 政供暖,拟配置2台3吨/小时的天然气热水锅炉作为应急备用热源。项目主要生产蓝宝石衬底晶片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960万片。项目总投资31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上蜡工序和酒精擦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清洗3工序中产生的酸雾。上蜡及酒精擦拭工序均位于千级洁净室内进行,上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酒精擦拭废气,一并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支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清洗3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最终通过一支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的50%;厂界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厂界硫酸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研磨废水、倒角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1200立方米/天)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切割机、倒角机、研磨机、平面磨床、喷淋塔、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全部位于室内,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合理布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碳化硼、废钻石液、废钻石液桶、废抛光液桶、废金刚线、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废酒精瓶、废水基清洗剂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态蜡包装桶、废酸液、废酸桶、废双氧水桶、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碱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 960 万片蓝宝石衬底晶片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规划东 22 号线以东、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规划东22号线以东、华贯路以西,租赁青岛华芯晶 (略) 的6#生产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620平方米,建筑面积21401.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纯水制备、抛光、研磨、单研、上蜡、污水处理、制冷机房、空压机房、变配电室等,生产厂 (略) 政供暖,拟配置2台3吨/小时的天然气热水锅炉作为应急备用热源。项目主要生产蓝宝石衬底晶片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960万片。项目总投资31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9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上蜡工序和酒精擦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清洗3工序中产生的酸雾。上蜡及酒精擦拭工序均位于千级洁净室内进行,上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酒精擦拭废气,一并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一支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清洗3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最终通过一支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的50%;厂界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厂界硫酸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研磨废水、倒角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1200立方米/天)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切割机、倒角机、研磨机、平面磨床、喷淋塔、空压机、风机、水泵等全部位于室内,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合理布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项目产生的废碳化硼、废钻石液、废钻石液桶、废抛光液桶、废金刚线、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废酒精瓶、废水基清洗剂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态蜡包装桶、废酸液、废酸桶、废双氧水桶、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碱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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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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