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沃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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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沃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 (略)

1、说明苏州 (略) 受昆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 (略) 和昆山 (略) 承诺本文本报批稿完全文本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苏州 (略) 和昆山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 (略) 和昆山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

公示文本.pdf(2)项目地址: (略) 玉山镇盛创路55号13号房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设计年加工模具(用于加工电子产品外壳等)120套,塑料零部件(用于电子产品外壳、汽车内饰件等)100万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公示

(2)报告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昆山 (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地址: (略) 玉山镇盛创路55号13号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人:张经理地址: (略) 镇花都艺墅105号楼912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2)反馈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略) ,苏州

“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 (略)

1、说明苏州 (略) 受昆山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 (略) 和昆山 (略) 承诺本文本报批稿完全文本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苏州 (略) 和昆山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 (略) 和昆山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 (略) 塑料制品、模具加工项目

公示文本.pdf(2)项目地址: (略) 玉山镇盛创路55号13号房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设计年加工模具(用于加工电子产品外壳等)120套,塑料零部件(用于电子产品外壳、汽车内饰件等)100万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公示

(2)报告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昆山 (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地址: (略) 玉山镇盛创路55号13号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人:张经理地址: (略) 镇花都艺墅105号楼912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2)反馈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略)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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