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世珍工程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泉州世珍工程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泉州世珍 (略) | ||
地理位置 | 安溪县龙桥工业园 | ||
联系人 | 办公室 林秋琳 | ||
项目名称 | 泉州世珍工程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泉州世珍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为金?Z熙,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主要从事引导轮、履带板底盘件的生产、制造,年可生产引导轮4400t、履带板底盘件160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淑萍、岳忠周、戴晓君 | ||
现场调查时间 | **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秋琳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徐浙非、陈嘉星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日―9月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秋琳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 (2)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正*醇; (3)物理因素:电焊弧光、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打磨工接触的铁极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打磨工、喷漆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正*醇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用人单位除喷漆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电焊弧光、高温、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对水帘机采取可行的隔声等降噪措施,如设置隔声罩等,如上述措施不可行,应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防护。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噪声强度超标岗位的劳动者,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6、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用人单位 | 泉州世珍 (略) | ||
地理位置 | 安溪县龙桥工业园 | ||
联系人 | 办公室 林秋琳 | ||
项目名称 | 泉州世珍工程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泉州世珍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为金?Z熙,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主要从事引导轮、履带板底盘件的生产、制造,年可生产引导轮4400t、履带板底盘件1600t。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淑萍、岳忠周、戴晓君 | ||
现场调查时间 | **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秋琳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徐浙非、陈嘉星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日―9月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秋琳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 (2)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正*醇; (3)物理因素:电焊弧光、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打磨工接触的铁极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打磨工、喷漆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正*醇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物理因素 用人单位除喷漆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电焊弧光、高温、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对水帘机采取可行的隔声等降噪措施,如设置隔声罩等,如上述措施不可行,应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防护。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噪声强度超标岗位的劳动者,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6、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