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县云川废旧轮胎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县年产10万吨再生铝加工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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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县云川废旧轮胎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云县年产10万吨再生铝加工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给予审查云县年产10万吨再生铝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临发改资环〔2022〕4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33-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新建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1条,占地30亩,建筑面积为15649平方米。主要建设熔炼炉、精炼炉、铸锭机、叠锭机等工艺设备及原料预处理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及其它除尘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水、电、气、油等环保设备和公辅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2131.12吨标准煤(当量值)、14600.3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再生铝单位产品能耗121.3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64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 (略) 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 (略) 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给予审查云县年产10万吨再生铝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临发改资环〔2022〕4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33-03-*)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新建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1条,占地30亩,建筑面积为15649平方米。主要建设熔炼炉、精炼炉、铸锭机、叠锭机等工艺设备及原料预处理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及其它除尘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水、电、气、油等环保设备和公辅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2131.12吨标准煤(当量值)、14600.3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再生铝单位产品能耗121.3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64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 (略) 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 (略) 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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