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澳盛世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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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澳盛世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制造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木质家具制造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略) 木质家具制造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

(略) 芦台 (略) 二社区

(略)

河北 (略)

项 (略) (略) 芦台 (略) 四社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在项目现有厂区车间内调整现有生产布局,调整部分产品结构形式,购置六面钻床2台,多排多轴钻(六排)1台,圆盘锯2台、缝纫机3台,打磨柜7台、冷压机3台、封边机3台,喷胶室1间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不变,年产办公家具10万套

1、废气:1#车间木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车间木材加工在封闭操作间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3#车间木材加工、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4#车间打磨、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以上颗粒物参照执行《木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2及表3中II时段要求,同时满足《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2#车间喷胶工序在封闭喷胶室进行,产生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醛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3#车间封边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4#车间封边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以上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满足《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2#车间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醛,3#车间、4#车间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应标准。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采取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西、北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2022.11.28-1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木质家具制造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22-*

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略) 木质家具制造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项目

(略) 芦台 (略) 二社区

(略)

河北 (略)

项 (略) (略) 芦台 (略) 四社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在项目现有厂区车间内调整现有生产布局,调整部分产品结构形式,购置六面钻床2台,多排多轴钻(六排)1台,圆盘锯2台、缝纫机3台,打磨柜7台、冷压机3台、封边机3台,喷胶室1间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不变,年产办公家具10万套

1、废气:1#车间木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车间木材加工在封闭操作间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3#车间木材加工、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4#车间打磨、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以上颗粒物参照执行《木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2及表3中II时段要求,同时满足《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2#车间喷胶工序在封闭喷胶室进行,产生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醛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3#车间封边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4#车间封边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由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以上产生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满足《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标准限值要求;2#车间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苯、*苯与二*苯、*醛,3#车间、4#车间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苯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应标准。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采取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西、北厂界噪声值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2022.11.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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