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2〕48号
(略) 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大伟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城乡 (略) 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 (略) 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 (略) 淮海大道以北、丰庄未来城东侧。净水厂总规模为30万m3/d(分一期、两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74955.5m2, (略) 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施工期间严格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弃土方就地填洼,废弃建材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综合利用不外排。滤池反冲洗水引入污水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处理构筑物前端原水管,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排泥废水引入污泥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处理构筑物前端原水管,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泥脱水后 (略) 污泥脱水处置中心脱水处理,对进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污泥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含水率应低于60%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5.总量: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加强环保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
关于《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永城市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2〕48号
(略) 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大伟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城乡 (略) 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 (略) 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 (略) 淮海大道以北、丰庄未来城东侧。净水厂总规模为30万m3/d(分一期、两期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74955.5m2, (略) 引江济淮入永30万吨/日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施工期间严格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弃土方就地填洼,废弃建材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综合利用不外排。滤池反冲洗水引入污水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处理构筑物前端原水管,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排泥废水引入污泥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处理构筑物前端原水管,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环境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泥脱水后 (略) 污泥脱水处置中心脱水处理,对进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污泥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含水率应低于60%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5.总量: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加强环保管理,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