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审[2022]6号
关于对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 (略) :
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将原有两段煤气炉升级改造为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利用现有煤气站煤棚东侧空地建设3台40kNm3/h型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及配套设施,替代现有15台Φ3.0~3.6m两段式煤气炉及其相关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破碎及输送、气化系统、煤气冷却及除尘、灰渣输送、煤气加压、循环水、配电室、控制室及冷凝水处理等设施;煤气脱硫利用现有煤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可提升煤炭综合利用率。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0万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运行。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生态恢复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临时堆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和及时覆盖的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破碎间及转运输送废气分别经两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灰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炉渣输送系统输渣皮带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熔硫釜夹带废气经1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工厂开停车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气经火炬气管线收集燃烧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煤气除尘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1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煤气脱硫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硫依托现有脱硫塔、熔硫釜处理。本项目采用全密闭煤棚,在堆场内设有喷水抑尘装置,并在进出大门设置有水雾喷淋装置,有效控制装卸无组织粉尘。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设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排入氧化铝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氧化铝生产系统,不外排。营运期: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冷凝水系统气提塔废水、地面冲洗水、蒸汽冷凝水、脱硫废液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气提塔氨水送往香江万基热电站作为脱硝剂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采取消声、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四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施工废渣土、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营运期: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监测。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新安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新环审[2022]6号
关于对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 (略) :
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洛阳 (略) 煤气炉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将原有两段煤气炉升级改造为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利用现有煤气站煤棚东侧空地建设3台40kNm3/h型循环流化床煤气炉及配套设施,替代现有15台Φ3.0~3.6m两段式煤气炉及其相关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破碎及输送、气化系统、煤气冷却及除尘、灰渣输送、煤气加压、循环水、配电室、控制室及冷凝水处理等设施;煤气脱硫利用现有煤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后可提升煤炭综合利用率。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0万元。
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其它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运行。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生态恢复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应严格按照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临时堆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和及时覆盖的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破碎间及转运输送废气分别经两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间灰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炉渣输送系统输渣皮带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渣仓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熔硫釜夹带废气经1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工厂开停车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产生的废气经火炬气管线收集燃烧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煤气除尘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1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煤气脱硫系统产生的二氧化硫依托现有脱硫塔、熔硫釜处理。本项目采用全密闭煤棚,在堆场内设有喷水抑尘装置,并在进出大门设置有水雾喷淋装置,有效控制装卸无组织粉尘。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设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排入氧化铝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氧化铝生产系统,不外排。营运期: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冷凝水系统气提塔废水、地面冲洗水、蒸汽冷凝水、脱硫废液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气提塔氨水送往香江万基热电站作为脱硝剂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采取消声、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区四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施工废渣土、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营运期: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监测。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六、该项目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新安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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