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阿尔山市哈拉哈河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阿尔山市哈拉哈河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 (略) 哈拉哈河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略) 哈拉哈河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对哈拉哈河河道的河湖连通码头(新建码头)至玫瑰峰码头(原有码头)段约10km进行清淤疏浚和对该段设置全覆盖式视频监控设备,将该段河道及水毁冲刷严重河段进行生态护岸治理,护岸长度约3km。同时新建河湖连通码头和船坞码头两处码头,并对中蒙界河第一漂码头和玫瑰峰码头进行维修。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作用因素主要是施工机械及汽车燃油、土方工程、车辆运输等。大气污染源来自交通道路扬尘、土方开挖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废气等。通过对道路定期进行洒水,并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清扫,保持道路运行正常。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理安排进出施工场地车流量,减少扬尘。对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密闭、限行等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对施工生产区、堆料场、暂存土场四周均设置围挡。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项目投入运行后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2、废水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两部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均租用当地的宾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阿尔山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中的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沉淀中和处理过后的水可用于场地冲洗、降尘洒水等杂用水。施工废水均有效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工程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型水冲厕所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至阿尔山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外排。 3.噪声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区各种机械作业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和车辆运输等。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在临近敏感点的一侧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以减小对居民的影响。根据现有运输道路两侧现状调查情况,运输车辆昼间噪声对伊尔施街、新城街、林海街以及天池镇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夜间噪声影响范围较大,所有敏感点均受到污染影响,根据施工设计可知,本项目夜间不施工,因此夜间对敏感点处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影响较小。 项目投入运行后,工程本身不产生噪声污染,对声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施工弃土以及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本工程共清淤土石方临时贮存到暂存土场,定期拉至新城街临时储料场出售。建筑垃圾可回收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的固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管理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对保护区的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生态恢复工作的进行逐渐减弱,对评价区域内植物多样性、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均较小。 工程建设中将造成水体悬浮物增加,并改变河道浅滩底质,对本区段内鱼类栖息地造成影响,河段主要为鱼类洄游通道,无重要鱼类“三场”,原河流生境损失有限,工程建成后无阻隔影响,不影响鱼类洄游功能。总体而言,工程建成后将造成一定的鱼类资源损失,但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施工期由于码头的建设、施工临时占地等破坏了周边原有的地貌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会加速区域和周边地区水土流失的发生。结合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边坡防护、植被恢复等措施,可有效减少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于**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在此公示期间在兴安日报刊登了两期报纸,同时在林海街、天池镇、新城街、伊尔施街四处敏感点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时间为**日至**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均未提出任何反馈意见。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 (略) 哈拉哈河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略) 哈拉哈河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略)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对哈拉哈河河道的河湖连通码头(新建码头)至玫瑰峰码头(原有码头)段约10km进行清淤疏浚和对该段设置全覆盖式视频监控设备,将该段河道及水毁冲刷严重河段进行生态护岸治理,护岸长度约3km。同时新建河湖连通码头和船坞码头两处码头,并对中蒙界河第一漂码头和玫瑰峰码头进行维修。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作用因素主要是施工机械及汽车燃油、土方工程、车辆运输等。大气污染源来自交通道路扬尘、土方开挖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废气等。通过对道路定期进行洒水,并对道路进行定期养护、维护、清扫,保持道路运行正常。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理安排进出施工场地车流量,减少扬尘。对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密闭、限行等防尘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对施工生产区、堆料场、暂存土场四周均设置围挡。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项目投入运行后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2、废水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两部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均租用当地的宾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阿尔山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中的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沉淀中和处理过后的水可用于场地冲洗、降尘洒水等杂用水。施工废水均有效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工程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型水冲厕所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至阿尔山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外排。 3.噪声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区各种机械作业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和车辆运输等。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在临近敏感点的一侧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以减小对居民的影响。根据现有运输道路两侧现状调查情况,运输车辆昼间噪声对伊尔施街、新城街、林海街以及天池镇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夜间噪声影响范围较大,所有敏感点均受到污染影响,根据施工设计可知,本项目夜间不施工,因此夜间对敏感点处居民产生的噪声污染影响较小。 项目投入运行后,工程本身不产生噪声污染,对声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施工弃土以及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 (略) 政指定地点处置,本工程共清淤土石方临时贮存到暂存土场,定期拉至新城街临时储料场出售。建筑垃圾可回收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回收的固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管理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对保护区的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工程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系统完整性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生态恢复工作的进行逐渐减弱,对评价区域内植物多样性、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均较小。 工程建设中将造成水体悬浮物增加,并改变河道浅滩底质,对本区段内鱼类栖息地造成影响,河段主要为鱼类洄游通道,无重要鱼类“三场”,原河流生境损失有限,工程建成后无阻隔影响,不影响鱼类洄游功能。总体而言,工程建成后将造成一定的鱼类资源损失,但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施工期由于码头的建设、施工临时占地等破坏了周边原有的地貌植被,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会加速区域和周边地区水土流失的发生。结合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边坡防护、植被恢复等措施,可有效减少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影响。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于**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在此公示期间在兴安日报刊登了两期报纸,同时在林海街、天池镇、新城街、伊尔施街四处敏感点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时间为**日至**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均未提出任何反馈意见。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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