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鲅鱼圈区水利工程(熊岳河、沙河、二道河、红海河、安平河)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鲅鱼圈区水利工程(熊岳河、沙河、二道河、红海河、安平河)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 (略) 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堤防和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鲅鱼圈区水利局完成了《 (略) 鲅鱼圈区熊岳河等5条河流(熊岳河、二道河、沙河、红海河、安平河)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不得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附件: (略) 鲅鱼圈区熊岳河等5条河流(熊岳河、二道河、沙河、红海河、安平河)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表)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日
附件: (略) 鲅鱼圈区熊岳河等5条河流(熊岳河、二道河、沙河、红海河、安平河)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表).pdf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 (略) 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堤防和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鲅鱼圈区水利局完成了《 (略) 鲅鱼圈区熊岳河等5条河流(熊岳河、二道河、沙河、红海河、安平河)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不得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附件: (略) 鲅鱼圈区熊岳河等5条河流(熊岳河、二道河、沙河、红海河、安平河)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表)
鲅鱼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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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鲅鱼圈区熊岳河等5条河流(熊岳河、二道河、沙河、红海河、安平河)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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