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 | 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营口 (略) 现有厂区内 | 营口 (略) | (略) | 本项位于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营口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引进无氧铜杆上引炉设备,同时对挤压机、立式漆包机、换位导线生产线、组合导线机等32台设备进行更新。 | (1)废气 上引炉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建设单位已委托山东乐辰 (略) 进行设计,工艺路线如下:吸烟罩收集(1.2m*0.5m)+喷淋+丝网除雾+风机抽排+15m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上述治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中表1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用排水。 项目循环水用水均为外购纯净水。上引炉子的水套和线圈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上引炉废气处理设施湿式除尘器循环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量为0.072t/a,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铜屑、废铜丝、废换位导线及脱硫渣。废铜屑、废铜丝集中收集,作为上引炉原料;废换位导线外售;脱硫渣集中收集后装袋,外售当地水泥厂综合利用;循环水池底泥晾干后作为绿化带培土;废耐火砖外售耐火材料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环氧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3#厂房内已设置1个危险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为10m2,用于危险废物进行临时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有上引炉、挤压机、立式漆包机,以及风机、水泵等。声源属机械性噪声或动力性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60~85dB(A)。厂区内本项目拟采取的降噪措施有:在设备定货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风机在出口端安装管道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对噪声较大的破碎机和筛分机采取置于地下的布置,设置减振基础等防治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日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 | 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营口 (略) 现有厂区内 | 营口 (略) | (略) | 本项位于营口北海新区电机产业园营口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引进无氧铜杆上引炉设备,同时对挤压机、立式漆包机、换位导线生产线、组合导线机等32台设备进行更新。 | (1)废气 上引炉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建设单位已委托山东乐辰 (略) 进行设计,工艺路线如下:吸烟罩收集(1.2m*0.5m)+喷淋+丝网除雾+风机抽排+15m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上述治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中表1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用排水。 项目循环水用水均为外购纯净水。上引炉子的水套和线圈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上引炉废气处理设施湿式除尘器循环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量为0.072t/a,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铜屑、废铜丝、废换位导线及脱硫渣。废铜屑、废铜丝集中收集,作为上引炉原料;废换位导线外售;脱硫渣集中收集后装袋,外售当地水泥厂综合利用;循环水池底泥晾干后作为绿化带培土;废耐火砖外售耐火材料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环氧粘合剂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3#厂房内已设置1个危险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为10m2,用于危险废物进行临时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有上引炉、挤压机、立式漆包机,以及风机、水泵等。声源属机械性噪声或动力性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60~85dB(A)。厂区内本项目拟采取的降噪措施有:在设备定货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风机在出口端安装管道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对噪声较大的破碎机和筛分机采取置于地下的布置,设置减振基础等防治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