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务发展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立项会商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的报告》(鼎水务[2022]201号)文悉。 (略) 水利局审查意见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1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佳阳乡
三、建设单位
(略) 水务发展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一期供水范围为佳阳乡(集镇、蕉宕、三坵田、安仁、象洋、罗唇、安仁服务区等)、沙埕北片、驻流江部队、驻罗唇部队、前岐新能源工业区、佳阳乡工业区等,二期供水范围为鼎盛钢铁(专管供水)。设计总规模为10万m3/d,其中一期5万m3/d,二期5万m3/d另行审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厂区部分:新建5.0万m3/d折板反应池1座;5.0万m3/d平流沉淀池1座;5.0万m3/d的V型滤池1座;4000吨清水池2座;一级泵房1座;加药间1座;仓库及配电间1座;综合楼1座;污泥调节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平衡池1座、脱水机房1座、大门传达室1座、土石方工程、厂区内配套的工艺管线、排水管线、厂内外道路、绿化、围墙、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防监控等配套设施等。
2、管道部分:拟建管道总长24929m,管径DN1000~DN100,以及管道阀门井、排气、排泥、支墩等附属设施。新建中途加压泵站2座,泵站规模为1500m3/d。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053.0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2388.46万元(其中厂区部分为5791.48万元,输水管道为6596.9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程。
(三)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792.119吨标准煤,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日起至**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日
(略) 水务发展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立项会商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的报告》(鼎水务[2022]201号)文悉。 (略) 水利局审查意见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项目)大山水厂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21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佳阳乡
三、建设单位
(略) 水务发展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一期供水范围为佳阳乡(集镇、蕉宕、三坵田、安仁、象洋、罗唇、安仁服务区等)、沙埕北片、驻流江部队、驻罗唇部队、前岐新能源工业区、佳阳乡工业区等,二期供水范围为鼎盛钢铁(专管供水)。设计总规模为10万m3/d,其中一期5万m3/d,二期5万m3/d另行审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厂区部分:新建5.0万m3/d折板反应池1座;5.0万m3/d平流沉淀池1座;5.0万m3/d的V型滤池1座;4000吨清水池2座;一级泵房1座;加药间1座;仓库及配电间1座;综合楼1座;污泥调节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平衡池1座、脱水机房1座、大门传达室1座、土石方工程、厂区内配套的工艺管线、排水管线、厂内外道路、绿化、围墙、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防监控等配套设施等。
2、管道部分:拟建管道总长24929m,管径DN1000~DN100,以及管道阀门井、排气、排泥、支墩等附属设施。新建中途加压泵站2座,泵站规模为1500m3/d。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6053.0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2388.46万元(其中厂区部分为5791.48万元,输水管道为6596.9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程。
(三)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792.119吨标准煤,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日起至**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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