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泰安泰山福神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齿轮及减速机技改扩能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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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关于泰安泰山福神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齿轮及减速机技改扩能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齿轮及减速机技改扩能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邮编:*

一、项目概况:项目在泰安泰山福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物,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物建设,利用现有厂房10584m2,购置全纤维罩式淬火炉及辅助设备1台、数控剃齿机1台、回转卷扬行走混装线1条、数控磨齿机KX300P1台、加工中心设备2台及平面磨床设备2台等。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的2台抛丸设备对工件进行抛丸,对现有抛丸设备不改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仅增加年运行时间,将分别增加两台抛丸设备运行时间约2400h/a,本项目喷漆车间共设有2间喷漆室、1间烘干室,喷漆室、烘干室均为密闭式,调漆工序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及烘干工序新增运行时间3900h/a;减速机喷漆前需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产生打磨粉尘。

二、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噪声、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设备安装在车间内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废包装材料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项目各类废气均采取了有效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抛丸粉尘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为水帘式喷漆室,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漆雾去除漆雾后,再与烘干废气共用1套“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渗碳产生的可燃尾气(CO和H2)与未分解的*烷、*醇,经多用炉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燃烧处理,绝大部分气体燃烧反应生产CO2、H2O,仅有极少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淬火废气经多用炉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燃烧后直接在车间内排放;渗氮产生的可燃尾气(H2)与未分解的氨,经氮化炉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燃烧后直接在车间内排放。P1、P2、P4和P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值要求(3.5kg/h);P5排气筒二*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要求(二*苯15mg/m3,0.8kg/h;VOCs70mg/m3,2.4kg/h)。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液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HW17,336-064-17),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对于渗碳、淬火后的工件使用的清洗水,本项目不改变清洗用水的更换频次,仅定期补水,不新增清洗废水产生量;切削液配制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损耗;为提升水帘喷漆循环水的水质,拟对水帘喷漆循环水定期更换,每年更换1次,更换产生的水帘废液作为危险废物(HW12,900-252-12)处置。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各新增设备均设减震基础,以降低噪声;确保车间内所有高噪设备的良好运行,避免出现事故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清洗液、淬火油池残渣、废机油、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切削液桶和除尘器下灰、废液压油。除废边角料和除尘器下灰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外,其余12类全部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齿轮及减速机技改扩能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升平街39号

邮编:*

一、项目概况:项目在泰安泰山福 (略) 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物,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物建设,利用现有厂房10584m2,购置全纤维罩式淬火炉及辅助设备1台、数控剃齿机1台、回转卷扬行走混装线1条、数控磨齿机KX300P1台、加工中心设备2台及平面磨床设备2台等。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的2台抛丸设备对工件进行抛丸,对现有抛丸设备不改变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仅增加年运行时间,将分别增加两台抛丸设备运行时间约2400h/a,本项目喷漆车间共设有2间喷漆室、1间烘干室,喷漆室、烘干室均为密闭式,调漆工序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及烘干工序新增运行时间3900h/a;减速机喷漆前需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产生打磨粉尘。

二、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产生设备安装噪声、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设备安装在车间内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夜间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废包装材料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项目各类废气均采取了有效可行的废气治理措施,抛丸粉尘经各自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为水帘式喷漆室,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漆雾去除漆雾后,再与烘干废气共用1套“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渗碳产生的可燃尾气(CO和H2)与未分解的*烷、*醇,经多用炉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燃烧处理,绝大部分气体燃烧反应生产CO2、H2O,仅有极少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淬火废气经多用炉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燃烧后直接在车间内排放;渗氮产生的可燃尾气(H2)与未分解的氨,经氮化炉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燃烧后直接在车间内排放。P1、P2、P4和P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值要求(3.5kg/h);P5排气筒二*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限值要求(二*苯15mg/m3,0.8kg/h;VOCs70mg/m3,2.4kg/h)。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液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HW17,336-064-17),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对于渗碳、淬火后的工件使用的清洗水,本项目不改变清洗用水的更换频次,仅定期补水,不新增清洗废水产生量;切削液配制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损耗;为提升水帘喷漆循环水的水质,拟对水帘喷漆循环水定期更换,每年更换1次,更换产生的水帘废液作为危险废物(HW12,900-252-12)处置。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各新增设备均设减震基础,以降低噪声;确保车间内所有高噪设备的良好运行,避免出现事故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清洗液、淬火油池残渣、废机油、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切削液桶和除尘器下灰、废液压油。除废边角料和除尘器下灰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外,其余12类全部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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