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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1日受理并拟对浩建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南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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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1日受理并拟对浩建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南部县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受理浩建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经审议,我局拟对浩建机制木炭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

地址: (略) 南部生态环境局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浩建机制木炭项目

(略) 镇文峰社区

南部县 (略)

成都欣 (略)

南部县 (略) 投资10 (略) 镇文峰社区租用现有厂房,购买破碎机、制炭机、烘干机等设备,收购锯末,年加工木炭500吨。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已建污水化粪池(6m3)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在厂区西北侧设置一个容积为5m3的沉淀池,脱硫塔脱硫废水与湿式静电除尘废水均经过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烘干粉尘、烘干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套废气治理设施(水幕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水幕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烘干粉尘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破碎、筛分粉尘:项目使用一体化密闭破碎机,机器内部设有集气口收集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冷却粉尘:冷却仓完全密闭,内部设有集气口对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末端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原料堆场及装卸粉尘:将锯末堆放在密闭生产厂房内,堆放时物料采用篷布遮挡,减少扬尘产生量。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除尘器(旋风、布袋)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废活性炭以及废含油手套、棉纱、毛巾,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厂房隔声、减振基座,距离衰减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域:木焦油、醋液暂存间,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整个生产区域,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展厅,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木煤气管道及其他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的要求,必须制定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其他部门意见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针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207-*-04-01-*】FGQB-0219号。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受理浩建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经审议,我局拟对浩建机制木炭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

地址: (略) 南部生态环境局

听证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浩建机制木炭项目

(略) 镇文峰社区

南部县 (略)

成都欣 (略)

南部县 (略) 投资10 (略) 镇文峰社区租用现有厂房,购买破碎机、制炭机、烘干机等设备,收购锯末,年加工木炭500吨。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已建污水化粪池(6m3)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在厂区西北侧设置一个容积为5m3的沉淀池,脱硫塔脱硫废水与湿式静电除尘废水均经过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烘干粉尘、烘干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一套废气治理设施(水幕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燃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水幕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与烘干粉尘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破碎、筛分粉尘:项目使用一体化密闭破碎机,机器内部设有集气口收集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冷却粉尘:冷却仓完全密闭,内部设有集气口对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末端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原料堆场及装卸粉尘:将锯末堆放在密闭生产厂房内,堆放时物料采用篷布遮挡,减少扬尘产生量。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除尘器(旋风、布袋)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废活性炭以及废含油手套、棉纱、毛巾,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厂房隔声、减振基座,距离衰减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域:木焦油、醋液暂存间,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整个生产区域,等效黏土防渗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展厅,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木煤气管道及其他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的要求,必须制定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其他部门意见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针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207-*-04-01-*】FGQB-0219号。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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