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委托海南双帆 (略) 编制的《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吉阳区高新路158号,即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内,地理坐标N18度18分23.702秒,E109度36分26.071秒。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为 598.05m2,储泥池有效容积约80m3,回用水处理池有效容积 352.09m3,总投资191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98%。通沟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预处理+回收利用”工艺,主 (略) 中心 (略) 政排水管道养护疏浚后产生的通沟污泥,近期(2022年)处理规模为 30t/d,远期(2025 年)处理规模为 60t/d。厂区面积、污泥处理厂房、储泥池、回用水处理池等工程按远期处理规模用地建设,污泥处理设备按近期处理规模购置,同时配套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电气工程、厂区道路等其他附属工程。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标准参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执行;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执行,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一级标准执行。

(二)废水排放标准

运营期主要废水为淤泥脱水后的余水、系统设备清洗水,废水达到高新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后直接排入高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执行;运营期临近高新路一侧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边界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或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三)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营运期废气收集系统及预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定期开展项目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方可开工建设。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批准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委托海南双帆 (略) 编制的《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亚通沟污泥处理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吉阳区高新路158号,即三亚高新水质净化厂内,地理坐标N18度18分23.702秒,E109度36分26.071秒。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为 598.05m2,储泥池有效容积约80m3,回用水处理池有效容积 352.09m3,总投资191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98%。通沟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预处理+回收利用”工艺,主 (略) 中心 (略) 政排水管道养护疏浚后产生的通沟污泥,近期(2022年)处理规模为 30t/d,远期(2025 年)处理规模为 60t/d。厂区面积、污泥处理厂房、储泥池、回用水处理池等工程按远期处理规模用地建设,污泥处理设备按近期处理规模购置,同时配套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电气工程、厂区道路等其他附属工程。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标准参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执行;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执行,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一级标准执行。

(二)废水排放标准

运营期主要废水为淤泥脱水后的余水、系统设备清洗水,废水达到高新水质净化厂入网标准后直接排入高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执行;运营期临近高新路一侧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边界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或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项目建设须选用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组织生产,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三)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营运期废气收集系统及预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定期开展项目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完成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收报告送至我局、 (略) 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方可开工建设。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