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坤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城市渣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坤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城市渣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城市建筑垃圾回收 (略) 渣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城市建筑垃圾回收 (略) 渣土处理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城市建筑垃圾回收 (略) 渣土处理项目(一期) (略) 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2.1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33488.9m2(50.24亩),总建筑面积约3.35万m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停车场及相应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破碎、筛分、搅拌等生产设备,新建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水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泥制品10万t(标砖、路侧石、面包砖等)、水稳20万t、机制砂25万t,总计55万t的生产能力及年处理建筑垃圾50万t。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104-*-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建筑垃圾一级破碎粉尘、建筑垃圾二级破碎粉尘、建筑垃圾筛分和轻物质处理粉尘、机制砂生产线有组织粉尘、水泥制品生产线水泥仓粉尘、水泥制品生产线配料粉尘和搅拌粉尘、水稳生产线泥仓粉尘、水稳生产线搅拌粉尘。建筑垃圾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封闭收集后再经DS32-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筑垃圾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DS64-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建筑垃圾一级筛分、二级筛分、轻物质处理粉尘分别由设备进出口集气罩(四周封闭)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DS96-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制砂生产线预磨粉尘、筛分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进出口封闭集气罩收集和粉料罐换气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S96-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泥制品生产线水泥仓粉尘经仓顶配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高度约18m);水泥制品生产线配料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进出口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水稳生产线水泥仓粉尘经各自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7,高度18m)排放;水稳生产线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四周封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粉尘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 (略) 城市建筑垃圾回收 (略) 渣土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城市建筑垃圾回收 (略) 渣土处理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城市建筑垃圾回收 (略) 渣土处理项目(一期) (略) 凤台县桂集镇颜王社区凤台电厂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2.1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33488.9m2(50.24亩),总建筑面积约3.35万m2,主要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停车场及相应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破碎、筛分、搅拌等生产设备,新建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水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泥制品10万t(标砖、路侧石、面包砖等)、水稳20万t、机制砂25万t,总计55万t的生产能力及年处理建筑垃圾50万t。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104-*-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建筑垃圾一级破碎粉尘、建筑垃圾二级破碎粉尘、建筑垃圾筛分和轻物质处理粉尘、机制砂生产线有组织粉尘、水泥制品生产线水泥仓粉尘、水泥制品生产线配料粉尘和搅拌粉尘、水稳生产线泥仓粉尘、水稳生产线搅拌粉尘。建筑垃圾一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封闭收集后再经DS32-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筑垃圾二级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DS64-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建筑垃圾一级筛分、二级筛分、轻物质处理粉尘分别由设备进出口集气罩(四周封闭)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DS96-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机制砂生产线预磨粉尘、筛分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进出口封闭集气罩收集和粉料罐换气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S96-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泥制品生产线水泥仓粉尘经仓顶配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高度约18m);水泥制品生产线配料粉尘和搅拌粉尘分别经各设备进出口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后经密闭管道收集统一送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水稳生产线水泥仓粉尘经各自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7,高度18m)排放;水稳生产线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四周封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粉尘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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