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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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路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路2号。注: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工业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要求,本环评将项目地址更改为“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路2号” 实为同一地址。项目于**日编写了《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190m2,主要从事各类餐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各类餐具6000万件(套)。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3660m2,建筑面积3770m2。项目主要从事打包盒、勺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打包盒约423.1万件、勺子约142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部分:挤出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拟将挤出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过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约15m)达标排放(DA001)。混料、分装工序,DA002,设置集气装置,经收集后再经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投料、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二、废水部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挤出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废部分: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去除的颗粒物、PE塑胶边角料经 (略) 处理;裁切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工序后回用于挤出成型工序;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路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路2号。注: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工业区”,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要求,本环评将项目地址更改为“ (略) 企石镇上截黄金积路2号” 实为同一地址。项目于**日编写了《东莞市恒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190m2,主要从事各类餐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各类餐具6000万件(套)。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3660m2,建筑面积3770m2。项目主要从事打包盒、勺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打包盒约423.1万件、勺子约142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部分:挤出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拟将挤出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过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约15m)达标排放(DA001)。混料、分装工序,DA002,设置集气装置,经收集后再经旋风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投料、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二、废水部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挤出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网。三、噪声部分: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使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废部分:项目废包装材料、原料包装、去除的颗粒物、PE塑胶边角料经 (略) 处理;裁切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工序后回用于挤出成型工序;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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