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核医学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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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核医学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对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核医学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核医学应用项目

本项目位于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洞庭湖路交叉口)2号楼负二层、负一层

郑州大学 (略)

郑 (略)

建设单位拟在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2号楼负二层区域建设核医学科,拟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Ⅲ类射线装置进行核医学诊疗;拟在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2号楼负一楼放射科8号CT机房使用碘-125粒籽开展粒籽植入治疗。

①在2号楼负二层建设核医学科场所,拟购2台PET-CT、1台SPECT-CT、1台PET-MR,拟使用放射性药物18F、99mTc、68Ga开展核医学诊断工作,其中PET-CT及SPECT-CT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场所日等效操作量为1.52×108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②在2号楼负一层放射科8号CT机房拟使用碘-125粒籽开展粒籽植入治疗(植入治疗范围主要为深部肿瘤粒籽植入治疗),场所日等效操作量为1.48×107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工程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1、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核医学科控制区内各主要工作场所四周屏蔽墙体及顶棚、防护门、观察窗屏蔽体的设计厚度均大于理论计算值,能够使屏蔽体外剂量率满足标准要求;CT机房屏蔽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碘-125粒籽植入过程其γ射线可被CT机房屏蔽体完全屏蔽。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晚上10点到早上6点禁止施工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日常注意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不准大声喧哗。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设置的放射性废气收集系统相对独立,气流流向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设置有防倒灌阀门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通风橱等密闭设备设计有单独的排风系统,核医学科场所各废气排放口均位于本建筑物屋顶上方,核医学科所在的2号楼门诊医技楼建筑物周围无其他高层建筑。各废气排放口排放方式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②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量较小,通过建设施工中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运营期:核医学科门诊工作场所核素分装时在手套箱中进行,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量放射性气溶胶,手套箱设置有独立的排风管道,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连接至核医学科东北侧风井,沿污风井抽排至本建筑屋顶上方,经过滤后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核医学科门诊工作场所其他区域设置单独的排风系统且均有过滤装置,经过滤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CT运行过程中,X射线与空气作用会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通过CT机房设置的净化通风系统排入室外,由于臭氧产生量小、容易分解为氧气,不会对大气造成影响。

4、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 (略) 现有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处 (略) 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衰变后排放,处理方式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相关要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 (略) 现有环保设施, (略) 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瓷片、碎砖块、混凝土块等,均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运营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储存衰变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衰变时间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要求。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对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核医学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核医学应用项目

本项目位于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洞庭湖路交叉口)2号楼负二层、负一层

郑州大学 (略)

郑 (略)

建设单位拟在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2号楼负二层区域建设核医学科,拟购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Ⅲ类射线装置进行核医学诊疗;拟在郑州大学 (略) 南院区2号楼负一楼放射科8号CT机房使用碘-125粒籽开展粒籽植入治疗。

①在2号楼负二层建设核医学科场所,拟购2台PET-CT、1台SPECT-CT、1台PET-MR,拟使用放射性药物18F、99mTc、68Ga开展核医学诊断工作,其中PET-CT及SPECT-CT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场所日等效操作量为1.52×108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②在2号楼负一层放射科8号CT机房拟使用碘-125粒籽开展粒籽植入治疗(植入治疗范围主要为深部肿瘤粒籽植入治疗),场所日等效操作量为1.48×107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工程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1、电磁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核医学科控制区内各主要工作场所四周屏蔽墙体及顶棚、防护门、观察窗屏蔽体的设计厚度均大于理论计算值,能够使屏蔽体外剂量率满足标准要求;CT机房屏蔽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碘-125粒籽植入过程其γ射线可被CT机房屏蔽体完全屏蔽。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晚上10点到早上6点禁止施工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日常注意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不准大声喧哗。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设置的放射性废气收集系统相对独立,气流流向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设置有防倒灌阀门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通风橱等密闭设备设计有单独的排风系统,核医学科场所各废气排放口均位于本建筑物屋顶上方,核医学科所在的2号楼门诊医技楼建筑物周围无其他高层建筑。各废气排放口排放方式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②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量较小,通过建设施工中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运营期:核医学科门诊工作场所核素分装时在手套箱中进行,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量放射性气溶胶,手套箱设置有独立的排风管道,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连接至核医学科东北侧风井,沿污风井抽排至本建筑屋顶上方,经过滤后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核医学科门诊工作场所其他区域设置单独的排风系统且均有过滤装置,经过滤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CT运行过程中,X射线与空气作用会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通过CT机房设置的净化通风系统排入室外,由于臭氧产生量小、容易分解为氧气,不会对大气造成影响。

4、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 (略) 现有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处 (略) 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运营期: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放射性废水衰变池衰变后排放,处理方式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相关要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 (略) 现有环保设施, (略) 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瓷片、碎砖块、混凝土块等,均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运营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储存衰变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衰变时间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要求。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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