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精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精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斗门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斗门区斗门镇龙山二路 567 号(1 号厂房),主要从事金刚石砂轮片的生产,年产金刚石砂轮片 3 万片。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恒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水: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机加工、烧结、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日至11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斗门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斗门区斗门镇龙山二路 567 号(1 号厂房),主要从事金刚石砂轮片的生产,年产金刚石砂轮片 3 万片。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珠海恒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水: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机加工、烧结、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日至11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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