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级硅材料增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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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级硅材料增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银审服(环)函发〔2022〕264号


宁夏盾源聚芯半 (略) :

你单位委托银川盘古 (略) 编制的《宁夏盾源聚芯半 (略) 半导体级硅材料增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路 23号,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206-*-99-02-*。项目新建12台单晶炉、12台铸锭炉及配套设备设施,年产180吨半导体级硅部件材料、3186件多晶硅锭。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17.48吨标准煤(当量值)、5808.3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1884.76万千瓦时,天然气0.31万Nm3 /a,热力7623.54GJ,柴油25.52 t。项目单晶硅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3kgce/kg,多晶硅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1kgce/kg,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6tce/万元,水重复利用率99.7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禁涉及和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设备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环)函发〔2022〕264号


宁夏盾源聚芯半 (略) :

你单位委托银川盘古 (略) 编制的《宁夏盾源聚芯半 (略) 半导体级硅材料增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路 23号,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206-*-99-02-*。项目新建12台单晶炉、12台铸锭炉及配套设备设施,年产180吨半导体级硅部件材料、3186件多晶硅锭。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17.48吨标准煤(当量值)、5808.3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耗电1884.76万千瓦时,天然气0.31万Nm3 /a,热力7623.54GJ,柴油25.52 t。项目单晶硅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03kgce/kg,多晶硅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1kgce/kg,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6tce/万元,水重复利用率99.7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禁涉及和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设备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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